華夏經緯網12月28日訊:據臺灣《ETtoday新聞云》報道,臺“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國民黨舊中央黨部為不當取得財產,并向中國國民黨追征新臺幣11.3億元價額的行政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3日裁定“停止執行”,黨產會27日表示,已依“法”提出抗告。
據報道,“24日最高行政法院才剛把北高行停止黨產會與婦女聯合會訴訟程序的裁定廢棄”黨產會指出,對于臺灣地區行政法院法官停止訴訟程序聲請釋憲時應踐行的要件,維持與過去裁判一致的見解,黨產會表示贊同。黨產會認為,對于不符往例的裁定提出抗告,維持裁判一致性,為行政機關職責所在。
黨產會表示,北高行前述裁定,與行政法院向來認為金錢給付之行政處分不應停止執行的往例不同,黨產會認為有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抗告以確保裁判一致性之必要。
黨產會認為,依“政黨法”第19條、第23條以及政黨及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5條規定,政黨的合法財務來源應為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及其孳息,黨產會行政處分執行時并未將中國國民黨的合法收入列為執行標的,國民黨合法權利并不會因為行政處分的執行而受到影響,并沒有北高行前述裁定所擔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