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1
共享電動單車是否獲支持?
北京已明確提出“暫不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
8月3日,《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正式公布,對共享單車的發展給予支持,將共享單車定義為“分時租賃營運非機動車”。同時,明確提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共享單車引發的出行工具共享經營,正在快速向電動單車蔓延,北京等多地已出現了共享電動單車,但為何《指導意見》提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交通運輸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目前,市場上投放的租賃電動自行車普遍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標準要求。騎行人不固定,且多數未經過專門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駕駛培訓,加上租賃電動自行車自重大、速度快,發生事故會帶來較大傷害和損失。要是車輛保養維護管理不及時也容易造成危險,這對于使用者來說,風險太大;對于經營者來說,需要承擔的責任風險也太大。
此外,租賃電動自行車存取點充電、消防等配套設施建設不到位,充電過程和露天停放影響電池安全,存在較大消防安全隱患。
另一個不鼓勵發展的原因則是電動車的電池污染問題。該負責人說,電動自行車主要使用鉛酸蓄電池等,大量廢舊電池被隨意拆解,嚴重影響環境。為此,建議各地審慎對待,從嚴掌握租賃電動自行車。
據了解,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已明確表示“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今年4月,北京市法制辦就《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草案送審稿)》征求意見,其中提到,“北京鼓勵共享單車,暫不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
雖然已對共享電動單車“說不”,但在北京街頭共享電動單車卻在悄然興起。經過交管部門三次叫停后,目前北京活躍的有7號電單車和芒果單車,7號電單車主要投放海淀、昌平區,芒果單車則多投放在朝陽區。與此前被叫停的共享電動單車不同,目前投放的是更低速的車輛,還車則規定了區域。目前,沒有管理部門指出,上述企業投放的共享電動單車是否合規。
焦點2
單車投放數量由誰來確定?
共享單車實施屬地管理,數量由屬地根據自身情況確定
《指導意見》規定,各城市可根據城市特點、公眾出行需求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定位,研究建立與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眾出行需求等相適應的車輛投放機制,引導運營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保障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和安全穩定運行。
交通運輸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是全國性的指導性文件,不宜對具體問題進行過細規定。共享單車實施屬地管理,所以,數量方面還由屬地根據自身情況確定。
同濟大學教授諸大建認為,現在北上廣等一線城市,共享單車投放量已接近邊界,而一些二三線城市,投放量還不足以滿足本地高覆蓋率。如果國家部委層面給予“一刀切”式的規定,這不符合《指導意見》的初衷。共享單車屬地管理,可由各地根據自身的交通結構決定投放量,或者決定是否給予數量管理。“各地不一樣,比如地鐵周邊量是飽和的,那么就要引導平衡投放。”
諸大建認為,國內的共享單車實現了民眾使用,但不必人人擁有。他提醒,現在有些企業一味追求量的增加,忽略了車輛的使用周期,這并不是持續性發展的路子,在共享單車發展后期,比拼的是車輛的利用率而不是投放量。(郭超 裴劍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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