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交通運輸部網站上,發布了民航局起草的關于《民航旅客國內運輸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攜程機票默認搭售
在此之前,1996年頒布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一直是規范航空承運人旅客運輸行為、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法律依據。
航旅圈對比了新舊規定發現,新的征求意見稿對當前運輸和銷售業務中出現的熱點問題予以了規范,比如航班超售、默認捆綁搭售、客票變更和退票等。
對于航空公司和機票代理、OTA等來說,新的征求意見稿還對服務承諾和服務質量報告、監督和處罰措施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下面讓我們來看看,消費者增加了哪些被保護的權益,航空公司和機票代理、OTA又增加了哪些要履行的義務。》》機票默認搭售原因分析
關于客票銷售
增加了第七條:承運人或者銷售代理人在銷售客票時,不得以默認選擇方式為旅客做出購買付費服務的選擇。
第八條:購買客票以旅客支付全部款項為完成標志。旅客購買客票后,承運人或者銷售代理人不得再增加其票價。
第九條:殘疾軍人和殘疾警察可以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殘疾警察證》,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價的50%購票。(舊規是革命殘廢軍人憑《革命殘廢軍人撫恤證》,按適用票價的80%購票。)
兒童旅客可以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價的50%購買兒童票,提供座位。
嬰兒旅客可以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價的10%購買嬰兒票,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單獨占座位時,應當購買兒童票。
第十條:旅客購買客票后,承運人或者銷售代理人應當向旅客出具運輸憑證,其內容增加了“航班始發地機場停止辦理乘機手續的時間”這一條。
而且旅客可以在承運人官方網站、承運人及銷售代理人售票場所免費獲得承運人運輸規定全文內容,并且旅客可以要求承運人通過郵件或者其他方式免費向旅客提供承運人運輸規定全文內容。》》民航局擬規定:機票默認搭售最高罰3萬
承運人應當在承運人官方網站、承運人及銷售代理人售票場所以及承運人執飛的每個機場公布承運人運輸規定全文內容以便公眾查閱,并在上述場所提供信息告知旅客獲取承運人運輸規定全文內容的渠道和方式。
關于航班超售
明確了航司的義務,包括制定、告知并執行征集自愿者程序、優先登機規則、自愿放棄行程及被拒絕登機旅客的服務標準及補償辦法等內容。
同時,還明確了航司除對自愿放棄行程或者被拒絕登機的旅客進行補償外,還需為后續航班時間與原航班間隔超過2小時的旅客提供免費餐食、為間隔超過6小時的旅客提供免費住宿。
關于承運人服務承諾和服務報告
規定航司應按月在其官方網站公布上個月所運營航班的準點率數據,并在售票環節告知旅客;規定航司應按月向民航行政機關提交上個月內行李事故差錯報告,超售報告,殘疾人旅客運輸報告,運輸過程中小動物丟失、受傷或死亡事件的報告。
同時,規定民航局定期向社會公布航班正常情況、行李事故差錯情況、殘疾人旅客運輸情況、超售情況以及旅客投訴情況。》》2018民航局擬規定征求意見稿網址
明確監管和處罰標準
新《規定》明確了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明確了中國航空運輸協會應當對承運人、銷售代理人的國內運輸服務實施行業自律管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民航行政機關報告或者舉報國內運輸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對違反相關條款的承運人(航司)、銷售代理人、機場管理機構,新《規定》也明確了處罰標準,包括給予警告、罰款等。
針對旅客關心的“默認搭售”問題,新規定明確承運人或銷售代理人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被民航行政機關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總的來看,按照民航局對新的征求意見稿的說明,《客規》的修訂在完善規范客票銷售、變更、退票、乘機、行李運輸和超售等業務環節時應當充分體現“真情服務”的要求,這也是現任民航局局長馮正霖一上任就不斷強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