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如何界定一個生命體,如何界定這個生命體的權利?在去年大熱的英劇《真實的人類》中,我們看到的是相對溫暖的解讀,某些好心的人類認同仿生人們生存的權利、平等、自由和不被傷害的權利,認同他們作為生命的愛與被愛的權利。
而在《西部世界》里,我們逐漸看到機器人三原則的打破,仿生人們開始有傷害生命的行為,開始不再聽命于工程師們,開始自我傷害(第三集中,仿生人搬起石頭沖自己的頭狠狠地砸下去,畫面暴力,捂臉)。
電影版中,最仿生人們最終擺脫了人類的控制,開始反抗屠殺人類。雖然在當時,這部電影的題材和理念都相當先進,但它將重點放在了仿生人追殺人類的情節之上,導演通過巧妙的平衡,讓觀眾始終陷入對被仿生人追殺的人類們的同情,并未對人工智能的倫理進行更深的討論,對于想要批判的美國西部血腥歷史的映射也只淺嘗輒止的帶過。
但在本劇中,仿生人們一出場就在以弱勢群體的角度被呈現,仿生人們的權利、保障是缺失的,他們似乎只是一種被制造出的商品,但在他們擁有意識之后,在他們擁有生命體征之后,他們的未來又將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