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7-11-15 17:15 來源:清新電視臺 責任編輯:凌芹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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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清新太平(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太平鎮)男童“陳某福被拐案”備受社會關注,現在終于有了判決結果!
11月10日下午,備受社會關注的清遠“陳某福被拐案”,在(清遠)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3名被告人歐某生、李某娣、陳某其,分別以拐賣兒童罪和拐騙兒童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年和兩年。
庭審現場。 本文圖片均來自“清新新聞”微信公眾號
回顧
2016年5月27日9時許。當日,李某娣在歐某生的指使下,伙同陳某其駕駛一輛摩托車,到被害小孩陳某福位于清新區太平鎮馬岳村委會大坪村1號的家中,見陳某福在家無大人看管,遂以誘騙的方式拐走了陳某福,并帶至清新區太和鎮商業街右二街南七巷8座的出租屋內撫養。
2017年2月21日許,李某娣與陳某其將陳某福帶至清遠市清新區城市廣場游玩。偶遇正在逛街的陳某福的父親陳周紅,陳周紅一眼認出了自己的兒子,立即從陳國其的手中解救出陳某福,并報了警。
犯罪嫌疑人陳某其在等待拉客的過程中被捕。 資料圖法院審理后認為,歐某生以拐賣為目的,指使他人拐騙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被告人李某娣、陳國其以撫養為目的拐騙兒童,其行為已經構成了拐騙兒童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兩年。
庭審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