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7-12-14 11:36 來源:安徽衛視 責任編輯:柯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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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實上,并非遼寧,全國都是如此。
此前,《工人日報》就報道稱,計算加班工資的一個前提就是“加班的事實”,也是法律意義上的加班。具體實踐中,應把握以下幾點:
單位安排的加班要付工資。支付加班費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單位安排的加班才應支付。
自愿工作的不屬于加班。如果工作不是單位的要求、決定,也沒有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只是員工自愿加班,則不屬于“加班事實”,無須支付加班費。
有證據證明加班為單位安排,可確認為“事實加班”。變相延長員工的工作時間,屬于加班。前提是員工須有證據證明,確屬因單位安排了過多任務,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以外加班。
因此,員工自愿加班的話單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費的。勞動者如果認為自己的工作需要加班,可以要求單位來進行安排。這樣才可以依法得到加班工資,才可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