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天啟四年,公元1624年,逃亡日本的中國海盜顏思齊和28位結拜兄弟,計劃在日本起義,推翻德川幕府,建立華人政權。起義失敗后,顏思齊和兄弟們來到臺灣,成為繼林鳳之后第二批集體開發臺灣島的大陸人。顏思齊也因此,以海盜的身份,在海峽兩岸被稱為“開臺圣王”。
朝隆慶開關以后,明朝的海禁政策已經廢除,沿海商人與政府的主要矛盾已不在,東南沿海算是消停了一段時間。老一代的海商們有散伙了的,也有給打沒影了的。但短暫的平靜后,新興的武裝團伙還是漸趨興起了。
晚明東南海商的實力,和明朝海軍的實力,其實是成反比的。明朝萬歷年間張居正改革時期至萬歷三十年(公元1602年)之前,是中國東南沿海比較安定的時候,那時候經歷過剿倭戰爭和抗倭援朝戰爭的明朝海軍實力強勁,東南海疆安定。但萬歷中后期之后,隨著北方邊患日重,海防也日漸廢弛,精兵猛將更一撥撥往遼東調,不甘寂寞的海商們再次崛起。隆慶開關后的海商勢力,主要以福建海商為主。早期尤以漳州海商最強。
明朝解除海禁初期,規定漳州月港為主要通商口岸,沿海商人出海做生意,歸港復命,都要在這里辦理。近水樓臺先得月的漳州商人,也就迅速發展起來了。在明朝解禁海禁初期的萬歷二年,公元1574年,月港每年上交的稅銀,還只有區區五千兩。而十九年后的萬歷二十一年,公元1593年,就上漲到了五萬兩,號稱“天子東南銀庫”。
發展如此迅猛,一是大明朝的生產力太強,當時中國的絲綢、瓷器,還是全球歡迎的“高利潤產品”。而中國海商的擴張速度也更強,以日本廣島長崎為例,萬歷三十年(公元1602年),在長崎島做生意的華商,還不到十個人,十年以后,居然就激增到了上千人。事實上當時中國海商的足跡,已經遍布到了從日本至東南亞的整個航線,比如在菲律賓,華人的人口就增長到了上萬人。東南外貿,一派欣欣向榮。
這段歷史,也素來被看做明王朝“對外開放”的時期,但就明朝政府而言,這樣的“開放”其實是很有限的,政府對此控制極嚴,出海的商人,必須要去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勘合”,即出海許可證,在許可證上要寫明出海的日期,歸來的日期。一旦超期,就要遭到嚴懲。嚴重的甚至會被沒收貨物。可是茫茫大海,情況瞬息萬變,哪有這么容易能準時回來的?
“違禁貨物”這條,內容幾乎每年都變,基本上是什么貨物賺錢,什么就是違禁。以收稅來說,在“隆慶開關”后的重點貿易地區福建月港,商業稅的征收就幾經變化,稅收名目多如牛毛,比如有出海的手續費、交易的關稅、貨物稅等等,而且名目經常變化。到了萬歷后期,萬歷帝向全國各地派太監強征稅賦,沿海地區也未能幸免,當時太監高采在福建橫征暴斂,幾乎引起民變。
已經走向“對外開放”的中國,對于海外貿易的管理依然是粗線條的,更沒有出臺一部完整穩定的,適合海外貿易發展大勢的法律。封建末期的明王朝,與這個大航海時代其實已日益脫節。從萬歷中后期開始,一度消停的中國東南沿海走私團伙死灰復燃,各個有兵有槍,往來于千里海岸線上,生意也越干越大,一開始,不過是販賣點違禁物品,后來就開始勾搭連環,在沿海上興風作浪,打劫往來商旅,甚至上岸打家劫舍,漸成明王朝海防大患。
如果僅僅是一群中國海盜也就算了,偏偏這幫人還有“外援”。海商們最早打交道的對象,是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葡萄牙人當時盤踞澳門,和明朝政府的關系也密切,雖與各路海商勢力也常打交道,但礙于明王朝的盤查,外加利益紛爭,與中國海商們的爭斗也非常多。
而盤踞馬尼拉的西班牙人,一度是中國海商們的重要合作伙伴,萬歷中后期起相繼崛起的海商勢力,其頭領大多都曾游走于菲律賓一帶。西班牙人統治菲律賓期間,雖然竭力發展與華商的貿易往來。但好景不長,眼見華人賺了盆滿缽滿,又兼菲律賓華人人口增長太快,紅眼帶忌憚,令西班牙人多次發動排華運動,在萬歷、天啟年間都曾大肆屠殺菲律賓群島的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