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發式、飾品
與注重形式、理性和偏愛整齊劃一的傳統文化心理有關,中國人對發式的態度,曾是非常慎重和嚴肅的,甚至把它納入禮法統轄的范疇。古代兒童“垂髻”,讓頭發自然下垂;稍長“總角”,把頭發束為左右兩結;成年時,女子束發穿笄,男子結發加冠。清代發式與政治掛鉤,男子被強制剃發留辮。民國建立,剪辮留發,其時泉州人的發式,有平頭、光頭、分發(發分左右,有“二八分”和“三七分”兩種),“滿堂發”(全發后梳)至頸剪齊)等等,幼童留護鹵發。清末民初的女發式,幼女留雙短辮,少女梳單長辮,成年婦女挽發髻。泉州有一位熟悉閩南風俗人情的藝術家叫張春霖,在他所作的泉州民俗畫中,有一幅是《泉州民間婦女頭髻》,形象地向我們介紹了曾流行于泉州民間的崇武頭、蟳埔頭、辮子頭、包子頭、打結頭、目鏡頭、面干頭、鮑魚頭、扁針頭、雙魚頭、粗腳頭,信杯頭等十幾種婦女頭髻。抗日戰爭時期,推行“新生活運動”,男學生一度推行剃光頭,女學生則剪短發。
新中國成立后,發式變化不大。開放改革,極大地激發了人們的愛美本性,人們對自己的頭發比歷史上任何時代都更舍得掏錢。以前僅見于“番客嬸”的燙發,自80年代以來已成為泉州女子追求的新潮,連老年婦女也不甘落后。女發式各取所宜,或齊耳短發,或披肩長發,或扎“馬尾巴”。青年男子亦講究發式時髦,80年代流行游泳發、短披發,長鬢發,燙發也時有所見。
自古以來,飾品為女性所重。愛美的泉州女,盛行戴花之俗,有鮮花,也有絹花,花色以紅、白、黃為多,喜慶時須插紅花。頭飾有笄(簪)、釵等。耳飾有耳墜、耳環、耳鉤、耳柱等。項飾有各式項鏈,以及胸飾,手飾有戒指、手鏈、手鐲。足飾有腳環、腳鏈,上述飾品多為金、銀、玉等所制,男于亦有戴項飾、手飾,足飾一般為兒童所佩新中國成立以后,提倡樸素,再加上50年代未的“獻金”運動,銷金匿玉,金、銀、玉飾品遂逐漸斂跡。至80年代,重新興起飾品熱,男女佩帶戒指、項鏈者,為前所未有。佩金帶玉,不僅體現了一種傳統的審美觀念,而且還蘊含著避邪趨吉的潛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