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飾與人類形影相隨至今已有上萬年的歷史。關于服飾的起源和形成問題,比較復雜,大概最初是出于御寒取暖和自身保護等功利目的,而屬于美學范疇的羞恥和審美觀念,當是以后才逐步產生的,正如清道光《晉江縣志。 風俗志》所說:“上古草衣卉服,大樸無華。后世乃易為冠裳,一洗乾坤之陋矣。”服飾就物質文化而言,反映著人類生產實踐的水平,如從精神文化看,則反映了社會現實生活的文化心理活動。因此要了解泉州服飾民俗文化,除了要考慮到泉州人所處的自然環境和氣候條件外,更要考慮到泉州人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以及泉州的歷史文化背景等。
清道光《晉江縣志。 風俗志》又說:“晉居首縣,亦閩中下邑,都人士罕見五采彰施。自教化興而文明盛,學士大夫日出乎其間,則人皆重冠裳之飾而貴賤無淆。仕宦大家立朝束帶,歷代以來品服榮身悉遵定制,典至鉅也。下逮士農工商,本宜崇儉黜奢,而分又不宜僭越。韋布之士雅觀而已,苔笠之夫蔽體而已。修族世所鬻用高曾規矩者,亦無慮貽譏不衷,安有衣服在躬而不知其名之罔耶?而命婦至于庶人之妻亦皆準此。”這段話可視為泉州古代服飾民俗的概括。“崇儉黜奢”不僅為士農工商之所宜,而且也為顯貴之所重。五代后期統治泉州達17年之久的永春人留從效,出身寒微,顯貴后常穿布衣,只有坐堂議事或外出辦公務時才穿官服,他因儉仆而為百姓所敬仰。而閩國時前后任泉州刺史16年的王延彬,每天都要更新巾櫛和汗衫,就因奢侈而為史家所貶抑。故曾任明朝禮部尚書的晉江人黃鳳翔,即把“衣勿求華”列為訓飭子孫的五條要求之一,后來即為泉州宦家子弟所遵用。命婦也以儉樸為美德。據《溫陵舊事》記載,古時泉州命婦赴公宴時,皆著葛布襖,有葛罩之遺風。有一次是內宴,趕宴女郎皆靚妝盛飾,“有頃,李太常鳳岳公之恭人至,即欽假歸娶者,年在二十五六,所著外襖殊不鮮。及就席,主人請寬外衣,其襯襖乃舊蒼布衫,肩有綻補處,諸靚妝者皆自失”。但由于服飾以形象的方式區別著一個人的身份與地位,從而形成了以衣取人的俗見。因此泉州古代有些廉潔正直的官員退休回家后,因篤老且衣冠樸陋,而遭不相識之惡少毆打的事時有發生。近代以來,由于社會發展的節奏較快,泉州人的服飾民俗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