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春節
人們過春節常稱為“過年”、“過新年”,可見“年”既是時間單位,也是節日名稱,是年與年之間的大節。年是我國民間古老而又最為隆重的節日,堯舜時稱“載”,夏代稱“歲”,商代稱“祀”,周代起稱“年”,沿用至今(其間只有唐玄宗、肅宗二帝時一度稱“載”)。過年的時間自漢武帝時確定正月為歲首,即以正月初一為新年,因這一天是一年之首日,故又稱“元日”;又因此日始于旦,所以也稱“元旦”。辛亥革命后改行公歷,以1月1日為元旦,于是原稱為“元旦”的農歷正月初一即改稱為“春節”。這樣,原意為春季或春天節序的“春節”,即成為農歷元旦的專稱,并為后人所沿用,但人們仍習慣稱它為“年”。
春節為一年諸節之首,是一年之中最具喜氣氛圍的節日。此日子正之時(零點)一到,人們即在家中廳堂設案,擺上供品,燃香點燭,恭拜“天公”,敬祀祖先。是時爆竹喧天,家家戶戶開門迎春納祥,俗稱“開正”。但因燃放爆竹有傷人、費錢、污染空氣等弊端,近年來,鯉城市區禁止燃放爆竹。清晨,全家人紛紛起床盥洗,穿上早已準備好的新衣服。早餐合家吃面線加雞蛋,吃蛋去殼,意在除霉氣,迎吉祥,面線則象征福壽綿長。早餐后即出門走訪鄰居親友,見面笑逐顏開,互道“恭喜”,俗稱“賀正”。對登門賀正的
客人,主人心熱情請甜:或吃糖果蜜餞,或喝甜茶咖啡,以示有個甜蜜的開端。是日街頭巷尾、村前厝后,人來人往,喜氣洋洋。
解放后,春節定為傳統節日,放假三大,期間常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娛體育活動,使佳節氣氛更加祥和、熱烈。 80年代以來,機關單位和社會團體多于正月初一上午舉行春節團拜會,殊不知此俗泉州古時已有。清乾隆《泉州府志。風俗志》引宋代郡志所載云:“元正賀禮,鄉老相約聚拜,省往復之煩。郡守、縣令率僚屬會焉。舊于貢闈,后于承天寺,至淳祐間(1241一1252年)乃即泮宮。鄰里則各于側近庵宇,會集齒長,歲推一人,具酒果為禮。今此禮廢。”誠一美俗,惜廢于清,喜復于今。
作為一個節日,春節一般僅指農歷正月初一這一天,但與春節有關的民俗活動,卻向臘月(農歷十二月)和正月這兩個月有所前伸和后延,時間長短,各地小一。在泉州,全民歡樂的氣氛大致要延續到元宵,“十五元宵燈,十六煞了心”。其中又以初五為界,分為前后兩個階段,正如泉州俗謠所稱:“初五隔開,初六舀肥。”初五后各就各業,農民也要舀挑糞肥,開始農作春耕。也有以初六力界,稱“初五舀肥,初六隔開”。
正月初五這天,惠東的崇武,惠北的山腰,后龍、南埔等地,以及介于惠東、惠北之間的輞川村,還有一個只有其北鄰莆田地區才有的特殊節日,其稱呼各地叫法不一,或曰“吃大頓”,或曰“做大歲”,或曰:“無頭節”,其由來各有個大同小異的民間傳說,都稱是明宗靖某年春節前,因倭寇偷襲,人們紛紛外逃,至次年的正月初五前,才先后回鄉,于是就于正月初五這天補做“年兜”節(除夕),祭奠來不及逃難而慘遭倭寇殺害的親人和抗倭捐軀的將士。清嘉慶《惠安縣志。祥異》對明代嘉靖年間倭冠為患殃及惠安沿海地區的史實,有明確記載:“(明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郡始有倭寇。三十五年,指揮童乾震御倭戰幾。三十六年,倭寇邑海濱諸鄉。三十七年四月,倭薄(縣)城,時城新筑,令林咸偕紳李愷、康惟心、張宇御之。……三十九年四月,倭攻崇武城,千戶郭懷仁、朱紫貴失守。遂陷城,據四十余日,燔軍民居,大掠而去(同書卷7《城池》則稱‘焚毀殺掠殆盡’)”。可與民間傳說相互印證。盡管有歷史學家指出,明代倭寇隊伍中也混雜有中國人,但民間的傳統看法,普遍都是把這些倭寇視為來自海外的強盜。如果我們能對“吃大頓”、“做大歲”、“無頭節”的節俗文化內涵加以認真的研究,在今天仍不失為對青少年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的好教材。而穿插在慶賀性節日中的這種習俗,雖然與整體的歡樂氣氛形成極大的反差,但樂中思悲,卻可以增強我們在和平時期的憂患意識。所有這些,也許就是上述習俗能沿承至今的一種合理解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