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歷史上各民族成年儀禮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有加冠、受笄、穿褲、換裙、紋身、染齒(或鑿齒)等,其中以加冠最具代表性,被視為成年儀禮的代名詞,并列為古代四禮之一。但成年儀禮后來逐漸被淡化,尤其是漢族地區,故今人在編寫新方志的風俗志時,對成年儀禮往往是在相關的章節中略加附述,或干脆略去不述。為體現人生儀禮的完整性,我們還是稍為介紹。
一、冠、笄之禮
我國古代的成年儀禮,主要是“冠禮”和“笄禮”。所謂冠禮,是指男子的成年儀禮,笄禮則指女子的成年儀禮,囿于男尊女卑的傳統偏見,古人在言及成年儀禮時,一般只稱“冠禮”。
冠禮素為儒者所重,“朱子曰:‘男于年十六至二十皆可冠。’司馬溫公曰:‘古者二十而冠。’皆所以責成人之禮。蓋將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為人少者之行于其人,故其禮不可以不重”于明代萬歷、隆慶年間任過惠安知縣的葉春及,即稱其施政以四禮齊民,而冠禮位列四禮之首,并特地手定冠禮四條為鄉約,要惠邑百姓嚴格遵守。但是作為人生四大儀禮之一的成年儀禮,在封建社會后期已逐漸淡化,葉春及知惠安時,即指出當時社會上已出現了“三加不舉”的無禮現象。所謂三加之禮,乃舉行冠禮過程中的三道重要程序。據民國四年《南安縣志。風俗志》的介紹,古時男子行冠禮時需穿戴的服飾甚多,包托冠中、帽子、幞頭、衣衫、革帶(古代革制的腰帶)、鞋靴等,其中最重要的是頭上所戴部分,即首加之“冠中”,再加之“帽子”,三加之“幞頭”。三加之后,理發為髻,以示成人。此外,還需另起個名字,即“字”’,只有冠而字的男子,才具備日后擇偶成婚的資格。至清代乾隆年間,各地遵行古禮不一,從各縣舊方志中所記載的風俗來看,大概只有安溪所行禮制較為近古:“冠昏(婚)喪祭,風俗攸關。安溪為朱子過化之區,遵家禮(即《朱子家禮》舊矣;然貧富不一,奢儉頓殊,城邑鄉村習俗,不無各別,今以冠禮言之,惟官行三加之禮為近古,若鄉村庶人,于將昏(婚)之前,只用一加之禮,擇吉延親友之具慶者為濱相,冠畢,拜祖先、父母。是日以米粉為丸,奉祖先,饋親友。”而永春、德化等縣則“冠禮久廢”。成年女子所行之笄禮,時間或在十五六歲時,或于訂婚以后出嫁之前,如果一直待嫁未許人,則年至二十歲時也要行笄禮。例如清代前期安溪“女子將嫁之前,擇吉行笄禮。母為主,延諸母之有德者為梳發、戴冠,加簪(笄),著嫁時服。祝詞大約以孝順宜家為勖,乃字”。
二、16歲生日
大約自清代開始,泉州人就把男子之冠禮推移至要結婚成家時才與婚禮同時舉行,且大多只行一加之禮。如今,男女的冠、笄之禮僅作為一道例行的小手續,保留在婚嫁儀禮中,而且十分簡化,只要于結婚當天早晨,雙方各請一位福壽俱全的長者,分別用木梳在新郎、新娘的頭上象征性地梳三下就行了,俗稱“上頭”。因此在當代泉州民俗中,只有16歲生日,才可稱得上是一種獨立存在的人生儀禮。
泉俗視男于16歲為“成丁”,因此是歲的生日儀式比較隆重,家里要備上三牲壽面,前往宮廟酬神。在德化,有些人家要已“成丁”的兒子拜神佛為父,并宰豬謝天。是日要設筵請客,外婆家則按例送成年衣帽鞋襪、雞蛋、壽面、雄雞等,為外孫祝賀。如今隨著“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實施,人們更加關心下一代的健康成長,自80年代以來,家長為子女做16歲生日的人日益普遍,親友所送賀儀也逐步升級,有手表、金項鏈,自行車,摩托車等等。這固然是改革開放以來人們生活水平提高的反映,但也有不少有識之士認為應適可而止,以免帶來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