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結婚是一個人的終身大事,歷來都受到個人、家庭和社會的高度重視,泉州人嘗謂人生三次喜:結婚喜、生子喜、生孫喜。
從擇偶到正式結婚,根據周人所制“六禮”,必須遵行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道程序。但以今人的眼光看來,這六禮并沒有包括婚姻儀禮程序的整個進展過程,其中只有親迎一禮為嫁娶當日的儀禮,其余五禮則為婚前儀禮,至于嫁娶之日過后尚須行之的儀禮,在六禮當中就無禮可遵了。而且自古以來,六禮之行,殊不一致,歷代多有變更。南宋時,泉州遵《朱子家禮》,止用納采、納征,親迎三禮。明代惠安惟用納采、納征、請期、親迎四禮,是時泉屬各縣可能也差不多。親迎乃婚禮之重,故無論是三兒還是四禮,此禮必不可少,但至現代,也早已廢而不行了。由于中國傳統的婚禮是建筑在古六禮的基礎上,因此有的婚禮手續雖已簡化,而六禮之目,在人們的傳統觀念中,仍自在焉。
泉州婚俗,自本世紀20年代以前的舊式婚俗,至20年年代以后出現的“文明結婚”,再至新中國成立后形成的現代婚俗,其禮儀程序逐漸簡化,封建色彩日益淡化,婚嫁形式趨向文明。
一、婚前
在舉行正式婚禮之前,必須先完成擇婚和定婚這兩項準備工作。選擇配偶的方式,大體上可分為封閉式擇偶和開放式擇偶。封建包辦買賣婚姻形態下的擇偶方式即為封閉式,在這種情況下,男女對自己的婚姻大事,無權過問,須聽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后期也有托親友說親的,在確定締親意向時,有的家長也能征求一下婚嫁本人的意見作為參考。接著就是“提生月”,即由媒人把男女雙方的庚貼送到對方家里,各自壓置于廳堂神龕香爐底下卜吉,若三日內雙方家中均平安無事,稱“三日圓”。如果有一方沒有“三日圓”,議親必須取消。經雙方家長認可后,男方家庭即擇日由其祖母、母或伯叔母、姑母等女性尊親前往女方家中,實察女方容貌儀表等,稱“相親”。這個擇偶過程除“相親”一項外,相當于古六禮之納采、問名和納吉,只是納吉一禮后來演化為今之訂盟(也有把訂盟歸人納征禮)。婚前準備工作的第一步擇偶,即如此繁褥,足見人們對婚姻之重視。但人們在擇偶時首先考慮的不是當事人日后的幸福,而是家庭及家族的利益,即合二姓之好,上事宗廟,下繼后世,因此婚姻由父母包辦也就相沿成俗。
開放式擇偶,是指男女青年達到成婚年齡后,即可自由地選擇配偶而不受限制,這種方式在泉州以現代婚俗及民國時期的“文明結婚”為多。安溪西坪、蘆田等地的男女青年,傳統在茶園對歌求偶成婚,為開放式擇婚的一種特殊風俗。80年代以來,又時興于在報刊上刊登啟事征婚。不少城市也先后興辦起婚姻介紹所,從而進一步拓寬了男女青年擇婚的渠道。
在擇婚順利的基礎上,即可進行定婚的準備工作。定婚包括“壓定”、“行大禮”、“送日頭”等程序,相當于古六禮中的納征和請期。“壓定”或稱訂盟,一般由男方女性尊長把戒指、訂儀、喜糖等禮品,送到女家,并親自把戒指戴于嫁女手指上,宣告婚事已定。“壓定”之后,男方還得先后三次備辦非常豐盛的彩禮送往女家,稱“戴手鐲”、“送花”和“轎前盤”,合稱“行大禮”。清末以來,逐漸把“行大禮”合并為“轎前盤”,稱為“花疊盤”或“盤擔”。送“盤擔”時,要通知女方家庭迎娶吉日及冠笄時刻,叫“送日頭”。有的地方是把“壓定”和“行大禮”合并在一起舉行。“行大禮”把婚前的準備工作推向了高潮,而“行大禮”和“壓定”的中心內容都集中在錢物方面,男家向女家送聘金和禮品,有酬謝其養女之恩的用意,但過于奢華,反而明顯地反映了買賣婚姻的實質。另外,在婚前一兩天,女家要派人把金銀首飾、珠玉古玩、綢緞布匹等眾多的嫁妝送往男家。德化畬民嫁女,舊時有資送刀斧之俗。
現代泉州民間仍有定婚之俗,自50年代以來,其最大的進步是婚姻論財觀念的淡化,即使是民間一些守舊的婚嫁,也開始有明顯改革。在六七十年代,嫁妝有手表、縫紉機、自行車這三件,就被視為很高檔了。如果小倆口或其家長均為國家工作人員,不少人一切從簡,有的甚至一個月工資即可辦妥婚事。可惜后來婚嫁講排場的遺風又有回潮,并且變本加厲,尤其是80年代以來一些先富起來的家庭,更領奢華風氣之先,聘金彩禮動輒以萬元計,嫁妝甚至已發展到有汽車、銀行支票、套房等。此風不可長,否則普通家庭難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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