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儀禮是人生儀禮中的最后一次。如果以太陽在一天中的運行軌道來形容人的一生的話,生育儀禮有如那噴薄而出的朝陽,充滿生機活力,而喪葬儀禮則似那隱沒西山的夕陽,人生舞臺的黑幕也隨之沉重地降下。然而喪葬儀禮之隆重,卻不亞于人生儀禮中的任何一次,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點,即與人們傳統的靈魂不滅觀念和佛教“轉世再生”說的影響有關,在人生儀禮中,喪葬儀禮被認為具有承前啟后的作用,就像太陽晚上從西方落下以后,第二天早上又會從東方升起一樣。
一、殮期
殮期指的是人死后至入棺這個階段。孝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被視為德之本。孔子早在二千多年前就對以孝著稱的門徒曾子說過:“夫孝,始于事親,中于事君,終于立身。”但自古以來,衡量“孝”的普遍標準,主要是看其對父母“生養死葬”的態度,因此喪葬儀禮一開始,其孝親的特色就十分顯著。
泉俗凡己50歲或做“公(爺爺)媽(奶奶)輩”者,在病危臨終之際,均要“上廳邊”,即讓其臥于本家或祖厝廳堂邊由四塊床板臨時搭成的簡易床鋪上,兒孫,媳婦都守候在旁送終。死者即將斷氣時,親眷要邊哭邊為其更換壽衣,穿上鞋襪,動作要快,如遲至斷氣后,有“死者得不到”之嫌。死者壽終正寢后,當即用其被單復蓋軀體與面部,親眷圍尸慟哭,治喪即告開始。
孝男出門,自池旁、埂邊或大路口取回泥土一塊,用瓦片取回,土上插香,置于尸體腳端處的地上,以示“人死入土為安”,并置米飯一碗,上插竹筷一雙,稱“腳尾飯”,或叫“辭生飯”。親眷要不斷地續香,焚燒冥紙(說是陰間使用的紙幣),為死者前往陰間準備足夠的“盤纏”。為讓死者在冥冥之中走向光明,尚須點白燭一支或油燈一盞,要注意不使熄滅,稱“點腳尾燭”。如再加上早在死者生前為備“百年”之后啟用所“豎”之“生壽”(俗稱“起大厝”),以及壽終之后“做功德”時所焚燒的紙糊大厝(內有紙糊的各種日常生活用品,甚至有傭人、汽車等),可謂是對死者的衣、食、住、行諸方面都考慮到了,而且類似的做法,在整個喪葬儀禮過程中,還會不斷地出現。
治喪之家要在大門上掛上一塊白布,或于原貼紅聯處覆蓋白紙,讓周圍的人們都知道,并向堂親姻戚報喪,給在外地或海外親人發訊,子女聞訊奔喪。其中向姻戚報喪,尤要慎重。我國古代多流行族外婚,同姓不婚,因此聯婚就成為加強部落、氏族、家族、各姓氏之間關系的極其重要的感情紐帶。故《禮記。昏義》在記述婚姻的功能時,首先強調的就是“合二姓之好”。但聯婚的成果,常因一方的不幸去世而產生波折。在泉州,有的外家因懷疑女兒在夫家受虐待而死于非命(有的也確為事實),就糾集人馬前往親家“吃人命”的事時有所聞。因此民間在為女性長輩舉辦喪事時,十分注意姻親關系,并形成了一些相應的習俗,這在新編的《安溪縣志。 風俗志》中有比較詳細的記載。
收殮前,孝男年長者要手提小桶,領全家孝眷到附近公用井乞水,回到家門口,取水一碗進屋洗尸,余水傾倒門外,然后為死者舉行“辭生祭”,即可入殮。入殮時,凡生肖五行與死者相克者,均應回避,以免犯“沖煞”,收殮后,孝男孝女需將死者生前所用過的日常生活用品,送至郊外或村外焚化,俗稱“送草”,或叫“送腳尾”。事畢,再由道士在室內外進行一些祓兇驅邪的儀式,俗稱“收烏”(或于守靈結束進行)。
二、殮葬
殯葬包括殯和葬。殯指的是殮而未葬這個階段,葬則是死者的親人及親戚至友、宗親鄰里向死者作最后的告別儀式,然后按風俗習慣用掩埋或其他方法處理死者遺體。
自古以來,殯期長短不一。古代視死者地位尊卑,有過專門規定。《禮記。玉制》曰:“天子七月而葬,諸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月而葬。”但后人對此禮制并未認真遵行,泉俗舊時停樞“至有終身不葬或累世不葬,或子孫衰替忘夫處所,遂棄捐不葬者。悖禮傷義,無過于此”,被視為陋習。故早在明代,惠安知縣葉春及即明令禁止,并采取對停樞逾年不葬者治罪的嚴厲措施。之所以會出現這種陋習,古人幾乎異口同聲地指出,與泉俗惑于墓葬風水之說有關。
根據靈魂不滅觀念,人們認為人死后靈魂在出殯前還會時時出入靈室,因此要設靈堂,點長明燈,子孫于樞旁鋪有稻草的地上,輪流日夜守靈,還擇日請僧道做法事超度亡魂(俗稱“做功德”)。僑鄉人們在為長輩超度亡魂時,往往還同時舉行“引水魂”儀式,招引死葬僑居地的華僑亡魂歸故鄉,以完其葉落歸根之遺愿。進90年代后,有的還用紙飛機“引空魂”。開吊期間,親友前來吊唁。
出葬于選擇墓地和卜定葬期后進行。出葬時,開路鼓吹響起,儀式即告開始。出殯儀式牌、銘旌靈幡、白紅大燈等前導,死者子女扶樞哭送,親友隨后哀送。孝眷哭聲凄切,親友步伐沉重,隊伍徐徐而進,氣氛是肅穆的。但那時起時落的鞭炮聲(近年來,鯉城市區己禁止燃放爆竹),喧大的鑼鼓聲,送葬隊伍中的化妝表演隊,卻使人又感到氣氛是“鬧熱”的,真是一時悲喜難分,這也許是人們把高壽者病逝的喪事稱為“喜喪”所需要的一種特殊氛圍吧。把人生最大的悲事死亡和人生最大的喜事結婚,均視為“喜事”,并習慣把這兩件性質截然不同的事扯在一起,合稱“紅白喜事”,這確是中國民俗文化的一個獨特現象。
靈柩抵達墓地后,有祀“后土”、祭棺頭、點木主等儀式。落棺葬畢歸虞,俗稱“返主”。回家后,要“接主”、“安位”。而后喪家宴請送殯者,以吃“彩氣”。
泉州葬俗,以土葬為多,但早在宋代,民間貧屢之家,以火葬為常,后被封建統治者指為不孝之罪,故自清代以來,除佛教僧尼用火葬外,民間均用土葬。新中國成立后,治喪從簡,泉州市區在60年代進行殯葬改革,改行火葬,其后又逐步推廣。
泉州喪葬禮俗也因死者所屬民族和宗教信仰的不同而異。如回民死亡稱“歸真”,一般是早亡午葬,夜死晨埋,停尸不過三天。出殯需請阿訇主持葬禮,為亡人祈禱。出殯儀式簡單安靜,不用鼓樂吹打,墓葬不用棺,古代用四塊大石板圍成墓坑,近代是用“太興紅磚”砌成長方形墓坑,尸體下坑后,臉部須朝西,以示從此永朝圣地麥加,然后蓋上石板七塊,密縫堆上灰土即告葬畢。基督教徒去世,需由牧師、教友為其“安息榮歸”祈禱,出殯儀式簡樸隆重,且有眾多教友送葬。佛教僧尼均施火葬。
三、服喪
泉俗服喪,須“禮盡三年”。葬畢七天內,每日均要由女眷于早、午、昏三次奠祭死者之靈,啼哭哀念,早稱“捧茶”,午、昏稱“捧飯”。葬后第三天,舊時有孝男、孝眷和親屬前往墓地探墓,在墓旁“后土”前和墓前分別祭奠。七天后,逢初一、十五,才由女眷哭祭,直至撤奠為止。另外,還有十四日祭,四十九日祭、百日祭等。去世一周年紀念日,古稱“小祥”,現俗稱“對年”;兩周年紀念日,古稱“大祥”,現俗稱“三年”,均要備物品致祭。如治喪期間沒“做功德”的,要在這時補做,否則因循舊制的子女會于心難安,認為孝道未盡,死者靈魂難以超升。三年過后,每逢死者生日要做“娩忌”,卒日做“正忌”,合稱“做忌”。一般人們比較重視“正忌”。另外,在清明、中元、冬至等歲時節日,也有掃墓、祭奠之禮俗。
舊時泉州喪葬儀禮隆重侈靡,民間竟以此為自豪,“要吃要穿在蘇杭二州,要死要葬在福建泉州”(或曰“生要生在蘇杭二州,死要葬在福建泉州”)的俗諺世代流傳。其實,競爭喪葬儀禮隆重之最者大有人在,如安徽的徽州俗諺即有“生在杭州,嬉在蘇州,死在揚州,葬在徽州”。把生之天堂推舉為蘇、杭二州,這在傳統觀念中,似已定論,各地均不敢高攀,而對葬禮之隆重,卻當仁不讓地以自己的家鄉自薦,且充滿自信。重死甚于重生,反映出的是一種什么樣的文化心態呢?可以說,葬禮是人們對死者身份、地位的確認,但 在宗法社會里,出殯儀式也是死者家族勢力的一次大檢閱,它反映了送葬者的人生觀,旁觀者也會對出殯儀式“鬧熱”與否發表一番評論,可見,出殯儀式的社會意義大于個人意義,這應是喪事大辦的主觀原因之一。喪事侈靡,既不合古禮,也與今天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相左,喪事簡辦,乃大勢之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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