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福建省教育廳獲悉,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日前印發《關于做好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我省三類畢業生可獲求職創業補貼,需在3月31日前申請。
《通知》指出,畢業年度內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下列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和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生;殘疾畢業生;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
通知明確,畢業后繼續升學、出國出境以及暫無就業創業愿望的畢業生,不列入補貼對象,求職創業補貼每人只能申領一次,不重復享受。補貼的發放堅持自愿申請、公開公正、屬地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發放的標準按2000元/人的標準一次性發放。
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可在3月31日前,自愿向所在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