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訊 從福建省教育廳獲悉,從2016年起,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單個校區招生計劃原則上不超過1000人。公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在本地范圍內招生,未經省教育廳批準不得跨設區市招生。
省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日前發出《關于做好201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所有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招收各設區市劃定的普高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下學生;公辦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名義舉辦“高考復讀班”,也不得以“擇校生”“借讀生”“寄讀生”“旁聽生”“自費生”等名義招收學生。
穩定普通高中招生規模
根據通知,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全面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要求,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根據區域內學校布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規定的班額,合理編制當年普通高中分縣(市、區)招生計劃,并提前向社會公布分學校招生計劃。
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優質高中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的招生比例,原則上要達到該校當年總招生計劃的50%。
公辦普高未經批準不得跨市招生
公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在本地范圍內招生,未經省教育廳批準不得跨設區市招生。各設區市要嚴格控制市域內跨縣(市)招生的高中校數和招生規模,并切實規范學校招生行為,避免沖擊縣級高中教育發展。經省級或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跨區域招生的,須將招生計劃數納入生源地高中招生計劃。
普通高中學校應按各設區市規定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程序招生。未經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以“保送生”“特長生”等各種名目擅自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干擾初中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所有高中學校招收的新生須經縣級以上中招管理部門辦理錄取手續,跨設區市招生的在生源地設區市中招管理部門辦理錄取手續,跨縣(市)招生的在生源地縣級中招部門辦理錄取手續。各設區市要嚴格控制自主招生的高中校數和招生規模,嚴格審核學校自主招生方案,嚴格招生過程監管,切實做到程序規范、公平公正、信息公開。(林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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