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廈門市2-3歲嬰幼兒托育服務發展,有條件的幼兒園可開設托育班。昨天,廈門市教育局、廈門市財政局、廈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加強幼兒園托育工作科學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強化科學管理,從實際出發綜合考慮城鄉、區域發展特點,強化政策引導和統籌引領,加大對能夠滿足轄區3-6歲兒童入園需求,且具備為2-3歲嬰幼兒開展照護服務的班級教室和師資資源的幼兒園開設托育工作的支持力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加強對行政區域內幼兒園托育的指導和管理。《通知》明確,幼兒園開設托育班,日常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業務指導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
優化師生配置方面,每個托育班嬰幼兒人數不超過20人,每個幼兒園托育班數不得超過該幼兒園核定班級數的30%。托育班每班至少配備2名保育師和1名保育員。
收費方面,根據《福建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公辦幼兒園托育班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可在價格、財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幼兒園收費標準基礎上相應上浮30%。民辦幼兒園托育班收費不列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托育班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幼兒園根據辦班成本、市場需求、財政補貼等因素確定,報區教育和衛健等部門備案。(記者 梁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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