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積分入學政策最大的變化是:房產備案時間可“抵”暫住時間,不過,不是所有情況都能“抵”的。
近日,本報教育類微信公眾號“廈門招考”收到購房戶的問題,最典型的問題是:家有孩子2015年9月要積分申請在廈入小學,現在暫住證到2015年8月滿一年,房產證到2015年7月滿一年,這樣是否可以合在一起算滿足兩年?
答案是:不行。政策的規定是:如果因辦理暫住證年限不足而達不到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可憑借其本人(或配偶)在廈門購買房屋的登記備案時間與其辦理暫住證的時間合并計算在廈暫住時間。
用大白話說,房產暫住年限只能“合并”計算,不能“累計”計算,即同一年度,只能“你無我有”——如果沒有暫住信息,那么,看是否有房產備案時間;如果有暫住信息,那么,就不看房產備案時間了。像上述例子,2014年9月到2015年8月,由于有暫住信息,因此不看房產備案時間,2013年9月到2014年8月,沒暫住信息也沒房產備案時間,因此,那位家長只能算在廈暫住一年。
湖里區特別提醒,有產權證的購房戶,仍然要辦理暫住證。
●小貼士
本報教育類微信公眾號“廈門招考”今日為您推送湖里區積分入學的29問,包括一些預見性的問題解答。(記者 佘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