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手機店看中一款手機,可惜囊中羞澀,借刷卡之由支開店員,拿著手機奪門而出。記者昨日從翔安區檢察院獲悉,犯罪嫌疑人許某涉嫌搶奪罪,但無逮捕必要。
9月15日19時許,犯罪嫌疑人許某到新店鎮新興街一手機店內挑選手機,選中了一部售價2698元的手機。隨后,許某遞了一張銀行卡給店員,稱自己要刷卡。突然,許某趁店員拿卡轉身時,拿著手機跑了。半個小時左右,在手機店后面的院子,犯罪嫌疑人許某被發現。原來,許某躲進了一輛小貨車的車廂內。
經了解,許某今年26歲。翔安區檢察院考慮到許某如實供述,且手機返還被害人,未造成被害人損失,最后認定犯罪嫌疑人許某無逮捕必要。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