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民騎著摩托車與違章行駛的貨車發生碰撞,當日未覺異常便未至醫院檢查,協商獲賠1200元。可事發次日起,頭暈、嘔吐等各種癥狀接踵而至。最終,雙方打起了官司。在集美法院法官的調解下,阿民從貨車投保的保險公司獲賠12萬余元。
被撞當天像沒事
重傷幾天后爆發
去年5月的一天,阿民駕駛摩托車經過集美某路段時遭遇事故。當時,一輛貨車沿集杏海堤行駛至事故路段違章調頭,與直行的阿民發生碰撞。貨車、摩托車均有損壞,阿民頭部及四肢受傷。
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貨車司機負全部責任。盡管受了傷,但阿民認為只是外傷無大礙,并未當即去醫院接受檢查。雙方當事人至交警部門協商,達成了一致調解協議,由貨車司機賠償阿民損失1200元。
當時,在阿民看來這只是一場小事故,但第二天出現的情況讓他改變了這一看法。事故次日,阿民右眼血腫、頸部疼痛。經醫院檢查、拍片,未見異常,醫生開具了治療頸椎病的外用藥。可第三天開始,非但頸部疼痛沒有好轉,還出現了頭暈、頭疼、嘔吐等癥狀。
當年6月,阿民不得不住院接受治療,這一次醫生診斷為“急性閉合性顱腦損傷、右額葉腦挫裂傷、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右顳區硬膜外血腫、枕部左側骨折、頭部及頸部軟組織挫傷”。
隨著病情的加劇,那次碰撞儼然已不是一場1200元就可以解決的小事故。阿民自行進行了傷殘等級、勞動能力等鑒定,其傷情構成十級傷殘,部分勞動能力喪失。
打官司再調解
獲賠12萬余元
阿民幾次聯系貨車司機,但對方以已調解賠償1200元為由拒絕再進行賠償。11月,阿民將貨車所在公司、貨車車主及貨車投保的保險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損失共計19萬元。
因阿民事發當日未去醫院,雙方的爭議焦點集中在了阿民傷情的發展與本次交通事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阿民認為,其傷情為腦部慢性出血,故在事故發生時未發現異常,未去醫院檢查。而次日醫生的診斷也屬于誤診。“頭暈、嘔吐就是腦部出血的正常病理現象,是事故造成的。”
不過,貨車司機方面堅持,事發當日雙方已簽訂調解協議,證明阿民傷情輕微,次日醫院未檢出異常,阿民傷情與事故不存在因果關系。
雙方各執一詞。法官向專業醫生咨詢獲悉,腦部慢性出血,在事故發生時未出現較大已成也可能屬于正常的病理現象。經集美法院主持調解,雙方再次達成協議,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阿民119500元,貨車司機賠償2000元。
法官說法
事故發生后
傷者應全面檢查
發生交通事故,傷者已獲賠,但此后病情加重,是否還能再主張賠償?
集美法院邱法官介紹,此情況下傷者可再主張賠償,但傷者得舉證傷情與事故具有因果關系。舉證可通過間隔時間不長的具有連續性的醫院診斷病歷,在法院審理中,法官也會考慮傷情的特殊性。如本案中,腦部慢性出血在事發時或之后的十幾天可能都不會出現異常。這其中還有關聯性百分比的問題,當事人可通過鑒定獲得此數據。但記者獲悉,這是個復雜問題,很多情況都會導致鑒定機構作出不受理意見。
據介紹,本案中第一次調解的瑕疵就在于未經醫院檢查。法官提醒,事故發生后,傷者應該進行全面檢查,且后續治療不能中斷,排除其他情況導致的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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