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
1、黎女士的車險6月20日到期,已處“脫保”狀態,自己不清楚確切日期。
2、車險“脫保”三個月內續保,上路將被罰,但保險費率一般不會上浮。
3、黎女士7月3日詢問海滄盛元豐田的車險服務人員,被告知三個月內續保,保險費率不會變化。
4、車險服務人員劉女士發投保短信,稱黎女士的車險7月4日到期。
5、黎女士9月28日去續保,被告知脫保超過3個月,重新投保保費要按新車標準,多了一倍多。
每年按時為汽車投保是每一位車主應當具備的習慣。現如今,保險公司和4S店為了提高服務質量,通常在保險到期前一個月便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提醒車主辦理續保手續,消費者在享受方便的同時也逐漸產生了依賴,如果沒有提醒,就有可能出現車險脫保的情況。
廈門的黎女士(化名),就因為弄錯保險到期日與4S店發生糾紛。
【事件】
弄錯車險到期日
保費要按新車來
黎女士說,今年上半年,她剛剛生了小孩,就帶著孩子回老家住,車沒開過。由于保單不在身邊,保險公司登記的手機號也在去年年底不用了,黎女士弄不清楚車險到期的具體日子,只是大概覺得是在六七月份。7月3日,黎女士給自己的4S店海滄盛元豐田的車險服務人員劉女士打電話,咨詢續保事宜。過去3年,黎女士都是找她投保的。劉女士說,如果有事不方便,在三個月內續保,保險的費率不會發生變化。
黎女士說,劉女士發來的投保短信上,說自己的車子保險是7月4日到期。照這樣推算,10月4日,自己的車險就要超過3個月。黎女士還想打個提前量,9月28日,她去續保,結果被告知,脫保超過3個月。實際上,她的車子在6月20日車險就到期了。
黎女士自開車以來,沒有出現一起事故,今年車險的無賠款優待系數為0.4,可是因為脫保,黎女士的車子要按新車保費標準來投保商業險,保費一下多了一倍多。
黎女士認為,4S店給了錯誤的車險到期日才導致出現問題,劉女士則說當時已經和黎女士說過車子脫保了。而4S的相關負責人程先生則認為,問題出在黎女士沒把保險到期日記清,4S店只是提醒車主保險到期,而非有這方面的義務。針對多出來的保費,雙方一時之間爭執不下,車險也一直沒續保。
【爭議】
給脫保車主發短信,默認次日為保險到期日
針對黎女士收到的短信提示車險到期日是7月4日的問題。同在海滄盛元豐田店駐點工作的太平洋財險廈門公司的一位保險專員說,短信都是這么編的。脫保的車輛在發車險計劃書信息的時候,都是寫第二天為保險到期日。“幾乎每家公司都是這么做的。如果沒到期的話,寫的是到期日,如果已經脫保,就寫第二天。產生誤會也沒辦法,大家都是這么做的。”
與壽險不同,包括車險在內的財產險并沒有寬限期。普通壽險保單交費期長達數十年,其間投保人可能因為種種原因忘記繳費時間,所以壽險保單設定了60天的寬限期,從每年交費日開始,60天內交納保費,不會影響保單的有效性,但是過了60天的寬限期仍沒有交納保費,保單就會臨時失效。如果臨時失效狀態達到2年,保單就將徹底“死亡”。
而車險一年一保,不存在交費寬限期的問題,保險期限一過,保單就失效。盡管保單失效,但一般在“脫保”三個月內續保,保險費率不會上浮。
【后果】
脫保車上路要被罰,逾三個月投保要多花錢
車險過期原因多種多樣,一方面,車主確實忘記了當初投保的具體日期,結果錯過了規定續保期限;另外一種是一部分車主心存僥幸。對于上一年度未出險的車主來說,認為自身駕駛技術不錯,覺得拖幾天沒有事,便沒有及時續保。這種存在僥幸心理的車主,遇到的事故往往正好發生在脫保期間,不但無法獲得理賠,而且還可能面臨處罰。
廈門一家財險公司理賠部的負責人介紹說,交強險是強制性購買的險種,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所有的機動車必須購買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如果路面執勤的交警發現車輛沒有購買保險,將暫扣車輛,進行交強險的雙倍處罰,直到補齊了保險手續,交管部門才可能將車輛歸還。
由于商業車險并非強制購買,其遵循的也是商業原則,也就是“脫保”車主無法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如果是自己的責任,還要為對方的損失買單。
除了理賠的損失外,車輛“脫保”超過一定期限后,車主再續保還可能面臨費率上浮。一般而言,脫保超過三個月,費率就會上浮,而且會視同新車來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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