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招不到足夠的工人,面臨“用工荒”,怎么辦?為了醫治這一“頑癥”,今年,廈門市人社局出臺企業用工調劑方案,探索建立用工互助、行業聯席、園區調劑、村企合作等調劑模式,積極搭建用工服務新平臺。
不過,在用工調劑中,如果員工發生了工傷事故,該如何來認定?日前,廈門市人社局發出通知,對用工調劑中的有關事項予以明確。
依據通知,在用工調劑中,借出方將員工調劑至借用方用工,在用工調劑期間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則借用方應立即書面向借出方報告,借出方在事故發生后三十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書面報告,并由借出方辦理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鑒定和工傷保險賠償等相關手續。
在員工受傷治療和停工留薪期間,工資及先行墊付醫療等相關費用按調劑協議或雙方協商承擔。如未及時報告導致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部分不能得到賠償,則此項賠償費用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通知還提出,各區要立足實情,探索調劑模式,每個區至少要重點開展一種用工調劑模式,選擇一個基礎較好的社區進行重點試點推廣,搭建調劑工作平臺,規范調劑協議范本和工作流程,切實推進調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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