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請客吃面,小偷赴約被抓。昨日,導報記者從翔安檢察院獲悉,因“貪吃”被抓的小偷洪某已觸犯盜竊罪,但因他系初犯,事后又返還盜竊的手機,因此對其作出不批準逮捕的處理。
李先生失竊的手機價值4800元。今年10月25日凌晨5時,李先生在翔安區一家網吧上網,并玩了一個通宵。之后,他困得在椅子上睡著了。
一覺醒來之后,李先生突然發現,自己放在電腦鍵盤旁的手機不見了。于是,他立即找網吧查監控,發現小偷是一個從外面進來的男子,男子走到他旁邊拿了手機后就離開了。
隨后,小李試著給自己手機打電話,他驚喜地發現對方并未關機,而且還出乎意料地接聽他的電話。“你是不是偷我手機!”小李質問。誰也沒想到,小偷洪某竟老實地承認了,還向小李道歉說,他可以把手機還給小李,不過希望小李給他100元,還要請他“吃一碗面”。
于是,小李假裝答應請客。不過,兩人約定好地點后,小李立即報警。
當天下午,兩人如約會面,對方果真把手機還給了小李。小李也兌現“承諾”,請男子吃了一碗面,沒想到面剛吃完,警察就到了,將洪某當場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