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民政局獲悉,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日前審議通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社會救助標準將進行上調,其中城鄉低保標準上調11%,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對象的分散供養標準和集中供養標準分別上調11.7%和10.9%。
今年出臺的《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中明確了我市社會救助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相銜接的調整機制,今年7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500元,市民政局隨之上調社會救助標準。調整后,我市社會救助中基本生活救助部分的支出資金將比2015年增加約1526萬元,達到約11967萬元,惠及2萬余名社會救助對象。
變化1
城鄉低保標準上調 從每月550元調為610元
按照我市城鄉低保標準按最低工資標準的36%~42%確定的調整機制,2016年我市城鄉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55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610元,提高60元。調整后的低保標準預計為2015年我市城鎮居民月人均消費支出的25%(2015年上半年我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4626元),同比2015年增長11%,符合民政部的相關規定。
變化2
救助供養標準提高 涵蓋孤兒、農村五保對象等
調整機制明確,我市孤兒供養標準按低保標準2.5倍確定,其他特困對象中,集中供養的按低保標準2倍確定,分散供養的按低保標準140%確定。因此,我市孤兒供養標準由分散供養的每人每月900元、集中供養的每人每月1200元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1525元;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對象的分散供養標準由每人每月77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860元,集中供養標準由每人每月11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20元。
同時,矽肺病救濟對象補助標準按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準確定,由每人每月11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20元;60年代退職職工40%救濟對象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9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020元。
變化3
低收入家庭標準調整
從每月1100元調為1220元
2016年我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和財產標準也有所調整。按照我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按低保標準2倍確定的調整機制,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由每人每月11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20元,財產標準由每人26400元調整為每人29280元(收入標準的2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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