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幾百萬、上千萬元的錢拍賣房產,卻因一紙虛假租約,害得購房人10多年不能使用房子。今后,這樣的現象將得到遏制。
昨日,導報記者從廈門中院獲悉,該院近日針對兩起惡意編造租約阻礙執行事件作出懲處,對涉案的2名當事人予以司法拘留15天,另有5名當事人被罰款,其中最惡劣的一個當事人被罰20萬元。
案例1
謊稱付清租金被處罰款1萬
據法官介紹,最近因“惡意租約”引發的官司不少,很多債務人明知自己的房產會被查封拍賣,就勾結案外第三人,惡意編造一個“長期租約”,造成房子已經出租的假象,然后強占房子不搬走,其中有的租約長近20年。不久前,導報報道《2000萬元買房18年不能用》也剛剛揭露了“惡意租約”現象。
不久前,廈門中院法官根據原告孫先生的申請,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張某名下的房產一套,并通過司法拍賣成交,裁定抵償給申請執行人。但是,執行裁定作出后,被執行人張某和案外人吳某虛構了一份“惡意租約”,租期十年,還謊稱“租金已一次性付清”。
張某等人編造“惡意租約”后,再以案外第三人的身份,以虛假租約為依據,提出執行異議,霸占拍賣房產,拒不移交司法拍賣標的,嚴重干擾執行順利開展。
近日,廈門中院查明真相后,依法對被執行人張某和案外人吳某分別處以罰款1萬元。
案例2
惡意編造租約拘2人罰20萬
還有更重的處罰,據法官介紹,最重的一名當事人被處罰款20萬元。
此前,中院法官根據原告方的申請,依法查封了被告方、廈門某商貿有限公司名下的一套房產。這一套房產,經司法拍賣后流拍。流拍之后,法院裁定將該房產抵償給申請執行人。
執行裁定作出后,被執行人廈門某商貿公司與案外人謝某串通,惡意編造“租約”。他們通過倒簽合同的方式,編造虛假租賃合同,再由案外第三人出面,以虛假租約為由,提出執行異議,拒不移交標的物。
其實,惡意編造租約,很可能是“枉費心機”。因為,租約是真是假,一鑒定便“原形畢露”。
近日,中院受理此案后,對案外人提供的租賃合同啟動司法鑒定程序,委托鑒定機構對租賃合同的形成時間進行比對鑒定。經鑒定,確認這一份合同系倒簽的虛假合同。
據此,中院依法對商貿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和謝某司法拘留15日,并各處罰款5萬元,同時對該商貿公司罰款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