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與超市工作人員發生糾紛,男子先后撥打了銀行、機場、超市電話,謊稱現場有炸彈。盡管被鑒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男子還是獲刑。
2014年11月15日,林某在一大型超市購物時,因與工作人員發生糾紛后心生不滿,產生了報復心理。11月17日,林某撥打某銀行電話,稱現場有炸彈。銀行被迫中斷營業,公安機關出動警力前去處置。
第二天一早,林某故伎重施,撥打了一航空公司地面服務電話。當天,林某因涉嫌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被取保候審。然而,林某并不悔改,再次于19日致電原先與其發生糾紛的超市,稱超市內有炸彈。
同年11月20日,林某被刑事拘留,后被監視居住。經鑒定,林某有輕度精神發育遲滯,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近日,經湖里法院判決,林某因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獲刑1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