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出現違法行為,當場被執法警察攔下,的哥不但兩度搶奪民警的對講機,而且還口出狂言,“我今天不去跑車,也不讓你(民警)上班,就是要跟你們鬧”。
構成妨礙執行公務,該的哥被嘉蓮派出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12月5日,思明分局交警大隊在平峰設卡整治期間,處置一名妨礙執行公務的違法當事人。
當日上午9點40分,嘉蓮中隊在嘉禾路蓮花南路口開展平峰設卡整治,一部出租車(閩DTF6×5)在嘉禾路由寶龍中心往蓮坂轉盤方向行駛,在蓮花南路口處駛入右轉車道,到路口紅綠燈處,該出租車越過禁止線等待信號燈,待綠燈亮時,出租車駕駛員未按導向車道進行右轉,而是直行駛往蓮坂轉盤方向。
民警戴銀福發現后立即將違法的士攔下,指出其不按導向行駛的違法行為,并依法開具現場處罰單(違法行為代碼12082,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違法行為)。
駕駛該出租車的是潘某舉,男,43歲,河南禹州人。對于民警的處罰,他的態度惡劣,大聲叫嚷,辯稱乘客要去明發廣場天橋下,不能右拐,他只能按照乘客要求開車,不然會被乘客投訴。
與民警的爭辯過程中,潘某舉還兩次搶走戴銀福的對講機,阻礙民警開具現場處罰單,還叫囂稱“今天我不去跑車,也不讓你(指民警)上班”,并當場辱罵民警,還堵在民警的摩托車前,阻止民警繼續巡邏。民警告知若對處罰不服,當事人可以申請復議,但潘某舉不但不聽民警的解釋,說不復議且辯稱他本來就沒錯,而且還揚言“今天就是要跟你們鬧”。
見此情況,嘉蓮中隊民警立即請求增援,隨后潘某舉被傳喚至嘉蓮派出所審查。其辱罵民警、搶走民警對講機、擋在民警摩托車前不讓民警繼續執行巡邏任務的行為,已構成妨礙執行公務。
事后,交警大隊將此情況抄告運管部門以及海峽出租運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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