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戶口遷入
1.已取得落戶條件被我市接收的市外遷入落戶(持戶口遷移證);
2.本市院校省外招生落戶和省內院校招生(繼續深造);
3.市外遷入人員身份證信息登記。
(八)市內變動
1.本市島外人員夫妻投靠戶口移入島內;
2.本市島外人員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戶口移入島內;
3.本市島外人員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戶口移入島內;
4.社會保障性住房住戶回遷落戶島內;
5.原戶籍在島內,從島外將戶口遷回島內;
6.本市島外人員在島內購買商品住房戶口遷入島內;
7.島內各區之間戶口遷移或所內移居。
(九)項目變更更正
1.主項項目更正;
2.非主項項目變更(婚姻狀況、職業、服務處所、文化程度、血型、身高)。
3.更改戶口簿或人口系統中遷入原因等錯誤信息。
(十)戶口證件管理
1.居民戶口薄管理;
2.戶口遷移證遺失補發;
3.戶籍證明的出具。
(十一)公民戶籍信息查詢
(十二)居民身份證管理
1.居民身份證申領、換領、掛失和補領;
2.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
(十三)經上級公安機關核準,到派出所辦理落戶的事項。
二、思明區公安分局受理的業務
1.臨時身份證的制作、發放;
2.加急居民身份證的發放;
3.軍人居民身份證的辦理;
4、特殊人群人像指紋信息的離線采集。
5、公民戶籍信息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