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了外遇,男“小三”居然屢次來挑釁,余某惱羞成怒,叫上朋友狠狠教訓了對方一頓。不過由于下手太重,將對方打成重傷二級,他自己因故意傷害罪獲刑4年。
去年9月24日晚上8點,余某叫上兩個朋友來到男“小三”陳某的暫住處附近埋伏,陳某一出現,他們立即將其摁倒在地,余某用斧頭將陳某的右手大拇指砍斷。事發后,余某逃回貴州老家。同年11月份被警方抓獲。
歸案后,余某如實交代了自己的所作所為。今年5月,余某通過家屬與陳某達成和解,一次性賠償了對方5萬元。
法官說,余某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但受害人對本案發生存在一定的過錯,所以采納了辯護律師的意見,對余某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