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起,廈門調整投靠落戶政策,取消了四類投靠政策,對三類投靠政策加以限制,明確了兩類人才投靠入戶政策。此外,2016年1月1日起,廈門將取消購房落戶政策。昨日,廈門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巡視員范錦昌做客市政府網,解讀廈門的落戶政策,并與網友在線交流。
據(jù)悉,調整后的投靠落戶政策取消了四類投靠政策,一是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落戶;三是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戶;四是兒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落戶。同時,對夫妻投靠落戶、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加以限制。
范錦昌還提及,2016年1月1日起,廈門將取消購房落戶政策。自2016年1月1日(含當日)起,凡購買廈門的商品住房,不再享有“購房入戶”政策,即不能以購房方式辦理落戶廈門。對于在2015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已購買廈門商品住房的市外人員(含島外),只要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出具購買商品房情況證明或土地房產測繪檔案館出具的檔案摘錄證明,即便到了2016年1月1日之后,仍可以按照購房方式辦理落戶廈門。
此外,網友施女士提出,“現(xiàn)在辦個戶口很麻煩,是不是都需要計生證明? ”范錦昌解答到,目前戶口受理需要出具計生審核意見的項目有購房落戶、投資落戶、暫住滿規(guī)定年限的外來人員落戶、獲得榮譽稱號落戶、捐贈落戶、知青本人及子女回廈落戶和僑房業(yè)主或繼承人落戶等七種情況,其他的申請不需要計生審核意見。(記者 蔡櫻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