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福建省公車改革方案正式出爐。據新華網、福建日報官微昨日報道,福州、廈門、泉州市直單位用車將各保留不超過160輛,平潭將保留不超過60輛,其他設區市按不超過140輛保留。
據悉,《福建省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下稱《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并報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準,于近日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
黃勁超 圖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
《方案》明確,改革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并適度補貼交通費用,在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的前提下,向基層傾斜,確保省、設區市(含平潭,下同)、縣(市、區)各級改革后公務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總額,全省整體節支率不低于7%。
《方案》鼓勵省直廳(局)級主要負責人和設區市、縣(市、區)、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省、設區市其他廳級領導干部參加改革,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但必須嚴格規范管理,不得再領取交通補貼。
年底前后基本完成改革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按要求,分層級、分步驟有序推進,爭取2015年底前后基本完成全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駐各地的省管單位與所在地區同步改革。全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由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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