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朋友22萬元債務,朋友拿出欠條討債,他老婆卻說他交易時“患有癡呆”,不認賬了。近日,思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
原告林先生是一家珠寶行老板。他起訴稱,2012年12月,老李向他購買了價值27萬元的黃金首飾和煙酒等物品。因為是朋友,他讓老李賒了賬,寫了欠條,承諾在當月25日前還清。但是,林先生只收到了5萬元。
“我老公患有癡呆,他簽的欠條無效!”法庭之上,老李的妻子作為老李的法定代理人出庭。經過市仙岳醫院司法鑒定所的鑒定,老李被評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近日,思明區法院一審認為,鑒定結果只能認定老李目前患有多發腦梗塞性癡呆,并沒有充分證據證明他出具欠條時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因此,法院判決要求老李向林先生支付欠款22萬元,并支付逾期違約金。(記者陳捷通訊員楊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