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市出臺了經營性房地產項目違反城鄉規劃行為處罰細則,細則明確了經營性房地產項目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未經規劃許可擅自變更的,其違法行為將被處罰的標準等。
根據細則,“計容建筑面積”超出規劃許可要求的,“公建配套面積”不滿足規劃許可或土地合同要求的,“不同性質建筑面積”不滿足規劃許可要求的,都將被依法進行處罰。
同時,“建筑退線及間距”不滿足規劃許可要求,但滿足消防及日照要求的,可認定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行為,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以該棟建筑整體工程造價5%的罰款。
對于“建筑外立面造型及色彩”不滿足許可要求的,實測建筑色的基本色與許可顏色一致,存在的色差較大但符合片區色彩總體控制原則或城市設計等要求的,經認定為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以該棟建筑整體工程造價5%的罰款。
還有,“建筑外立面造型及色彩”不滿足許可要求的,實測建筑色的基本色與許可顏色不一致,但尚可滿足片區色彩總體控制原則或城市設計等要求的,經認定為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以該棟建筑整體工程造價10%的罰款。
此外,“建筑高度”超出航空限高或軍事限高要求的,一律按無法采取措施消除影響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該建筑整體工程造價10%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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