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車輛沒及時年檢,車主多損失了近百萬元。貨車撞死一自行車騎手后,車主申請保險賠償,卻遭保險公司拒賠。
保險拒賠,車主也不愿賠,受害者家屬無奈之下,只好告上法庭。近日,湖里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因車輛未及時年檢,保險公司無須賠償商業險,賠償責任由車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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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貨車撞上的張先生死時44歲,他是家里最重要的“經濟支柱”,悲劇發生前,年邁的父母和妻兒主要靠他的收入過活。
這場悲劇發生于去年6月18日,當天上午10時許,潘司機駕駛一輛廈門牌照的重型貨車要去做保養。途中,在一個下坡處,潘司機就讓貨車空擋滑行。
當時,貨車下坡開得很快,超速行駛到長岸路殿前村路口右轉彎時,車頭正面與對向直行的一輛無牌自行車發生碰撞。這一撞,造成自行車騎手張先生當場死亡,兩車損壞。
事故發生后,交警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潘司機駕駛未參加年檢的重型貨車下坡時空擋滑行,而且在右轉彎時超速行駛、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與事故的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被撞的張先生無責任。
爭議:肇事車沒年檢賠償金誰承擔?
事后,潘司機因涉嫌交通肇事案被警方立案。不過,由于肇事貨車沒有及時年檢,導致死者張先生的家屬索賠時困難重重。
據了解,肇事司機潘某是廈門一家物流公司的員工,物流公司之前曾為肇事車輛投保了100萬元的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
但是,事故發生時肇事車卻沒有按規定年檢。而根據保險條款約定,發生保險事故時,如果保險機動車沒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無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機動車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由于物流公司和保險公司存在爭議,針對賠償責任如何分配看法不一,死者家屬沒能拿到賠償金。無奈之下,家屬只好起訴到法院,將潘司機、物流公司和保險公司都告上法庭,索賠100多萬元。
判決:物流公司承擔責任,賠償96萬多元
“肇事貨車沒有年檢,所以我們不能賠償商業險,只能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法庭之上,被告保險公司答辯說,肇事貨車僅在保險公司處投保了機動車強制責任保險,所以,保險公司只能在交強險限額的11萬元內承擔賠償責任。
而被告潘司機則答辯說,自己是在履行職務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因此,即使死者家屬主張賠償,也不應該找他一個打工的索賠。
近日,湖里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因肇事貨車未及時年檢,所以根據保險條款約定,保險公司無須賠償承擔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責任,車主物流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法院一審判決要求,保險公司只須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支付11萬元賠償金;而其余的賠償責任96萬多元由物流公司承擔。
導報記者陳捷通訊員湖法宣/文陶小莫/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