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福建省衛計委對外發布消息稱,自2016年1月1日起,對生育第一和第二個孩子的夫妻,孕后可持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到一方戶籍地進行登記,自主安排生育。對于符合政策擬生育的已落實節育措施的已婚育齡婦女,將由相關醫療保健機構提供免費取出宮內節育器等相關技術服務。同時,我省暫停辦理放棄再生育獎勵。
省衛計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前計劃生育政策銜接工作,省衛生計生委昨日正式下發通知,就實行一、二孩生育登記制度,全面實施避孕節育措施知情選擇,調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等方面作出規定。
實行一、二孩生育登記制度
根據《通知》要求,要實行一、二孩生育登記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對生育第一和第二個孩子的夫妻,孕后可持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到一方戶籍地或現居住地村(居)或鄉(鎮、街道)進行登記,自主安排生育。對于登記對象個別證件不全的,可實行承諾制,具體參照《福建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改革生育服務證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即:對于無法查證當事人的生育情況或者掌握不全面的,在查驗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等有效證件基礎上,由夫妻雙方書面承諾婚育事實,予以辦理生育服務證。對于以虛假承諾進行一孩登記或獲得再生育資格的申請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將失信記錄納入衛生計生信用信息系統。
在群眾登記過程中,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引導群眾,提供生殖健康、優生優育、避孕節育方面的指導、咨詢和服務。同時,群眾登記后,由登記方負責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計劃生育信息互聯互通平臺或省級全員人口數據庫將有關登記情況通報夫妻雙方戶籍地。
實施避孕節育措施知情選擇
省衛計委要求,全省各地要全面實施避孕節育措施知情選擇。對于已經生育的育齡夫妻,可在了解各種避孕節育知識的前提下,自主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愿妊娠。對于符合政策擬生育的已落實節育措施的已婚育齡婦女,可持身份證、結婚證到戶籍地或現居住地的鄉(鎮、街道)計生辦出具證明,并由鄉(鎮、街道)以上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為其提供免費取出宮內節育器等相關技術服務。
暫停辦理放棄再生育獎勵
調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暫停辦理放棄再生育獎勵,對新增自愿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停止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對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并且符合《福建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規定的發放對象,可繼續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要做好婦幼健康服務。各基層醫療機構要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重點監測孕產婦保健需求變化,做好與婦幼保健機構及其他助產機構相關服務的銜接和管理。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指導助產機構積極設立再生育服務門診,做好生育咨詢、指導和服務。要建立預警機制,引導群眾合理選擇助產機構有序就診。要完善危重癥孕產婦監護救治網絡,加強質量安全管理,暢通高危孕產婦轉診救治綠色通道。
其他未盡事宜,繼續按照《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計劃生育有關規定執行。(駐福州記者 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