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日起,廈門市直管非住宅用房(鼓浪嶼除外)租金按新的市場評估標準執行;調整后,非住宅租金提高15.3%。
年征收租金增長2348萬元
近日,市國土房產管理局和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于調整市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標準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自2016年1月1日起,直管非住宅用房(鼓浪嶼除外)租金按新的市場評估標準執行。
根據《通知》,凡承租市公房管理中心和市舊城保護開發公司管理的直管非住宅用房及住宅改非住宅用房的,均屬本次租金調整范圍,公開招租及合同期限未滿的除外。
記者從市國土房產管理局獲悉,調整后,這部分非住宅租金提高15.3%,年征收租金增長2348萬元(未扣除部分國有集體老企業承租戶、自主經營戶等租金減免)。
據介紹,此次按市場評估租金標準進行調整,是為推進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與市場租金接軌,遏制轉租牟利現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和增值。調整后的租金標準使用期限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使用期屆滿后,將視本市租賃市場租金變動的情況再行調整。
部分承租人可享優惠
《通知》還列出了租金優惠對象及標準。其中,直管非住宅用房自主經營承租人按市場評估租金標準的70%繳交。通知表示,為扶持小微企業,同時扼制轉租牟利現象,對于直管非住宅用房由承租人自主經營的,經承租人申請,報房屋管理單位核準,可按市場評估租金標準的70%繳交。租金優惠實行年審制,每年核定一次。對社區居委會自用辦公用房租金予以緩調,仍按原標準執行,但轉租的直管非住宅用房須按市場評估租金標準繳交。
此外,對機關事業單位、部隊及人民團體承租的直管非住宅用房,以及承租人將非住宅用房作為書店、電影院、學校和農貿市場用途的,按市場評估租金的60%繳交。
上述租金優惠實行年審制,每年核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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