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集美區人民法院獲悉,1月6日,該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告陳某不服被告某區公安分局行政強制及行政賠償糾紛案件。該局收到法院發出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通知書》后,指派副局長作為應訴負責人出庭應訴,同時組織一線執法人員30余人到庭旁聽。
根據《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部分行政案件實行跨行政區域管轄的若干規定(試行)》,自2015年9月21日起,由集美法院相對集中管轄原屬湖里法院、海滄法院、同安法院、翔安法院及思明法院受理的一審行政案件。2015年11月,陳某向集美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被告某區公安分局暫扣其小轎車的行政行為違法,并責令被告賠償車輛丟失的損失。
據悉,目前該案仍在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