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廈門市政府官網顯示,為適應廈門旅游業發展的需要,規范鼓浪嶼家庭旅館的經營和管理,保障旅游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營造優良的旅游環境,滿足游客度假休閑的需求,《廈門市鼓浪嶼家庭旅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
《辦法》所稱家庭旅館,是指在鼓浪嶼島范圍內,以合法取得使用權的單幢民宅或獨立式建筑的空置房為基本接待單元,結合鼓浪嶼自然人文景觀,經批準設立的為游客提供體驗式住宿服務的經營性接待設施。開辦家庭旅館首先必須符合鼓浪嶼相關規劃和景區有關規定,按照家庭旅館專項規劃實行總量控制,退一補一,并取得鼓浪嶼管委會的規劃審查合格證明。
住宅單元樓禁開旅館
按照規定,違章建筑或臨時搭蓋的設施、住宅單元樓、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這三類建筑禁止用于開設家庭旅館。
《辦法》還對服務設施條件做了明確規定:1.為獨立式安全建筑,或者具有獨立通道門戶;房屋產權明晰,使用權屬合法取得。鼓勵鼓浪嶼島上原住居民利用自家符合開辦條件的房屋從事體驗式、特色經營的家庭旅館;2.營業樓層在三層以下,建筑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3.客房數不超過25間;床位數不超過50個(寬1.8米以上的大床計為2個床位);單床位的客房內實際使用面積應在7平方米以上;4.通風及照明條件良好,配有必要的生活用品、生活設施、服務設施。
家庭旅館也將“評星”
《辦法》還對家庭旅館行業協會的工作進行了明確規定,家庭旅館行業協會需建立自律監管機制,對家庭旅館的服務質量、競爭手段、服務定價等進行指導和監督,協調處理投訴糾紛,促進家庭旅館規范經營。同時,行業協會還將組織家庭旅館星級等級評定和年度復評工作,建立家庭旅館臺賬和誠信檔案,提供家庭旅館信息查詢等服務。
值得一提的是,鼓浪嶼還將實行家庭旅館退出管理機制,家庭旅館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證核實后依法處置,并及時反饋給鼓浪嶼街道辦進行統一建檔和公示;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撤銷或注銷家庭旅館經營行政許可的,應及時函告思明區旅游行政主管部門。
《辦法》規定,此前按照試行辦法申辦并已取得相關證照或審批的家庭旅館,應當對照本辦法的要求,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自行整改完畢。證照齊全的,核驗證照后繼續經營;證照不齊的,向相關部門申請補辦缺省項,通過驗收并取得相關證照后方可繼續經營;未通過驗收或經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家庭旅館,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