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人士呼吁制訂相關法規,對“僵尸車”亮劍
家住家家海景小區的吳女士沒有想到,自己的一封信最終發起了一場尋找“僵尸車”的行動。一直以來,小區周邊的僵尸車讓本就停車難的小區更加雪上加霜。作為小區業委會的成員,吳女士和其他業主都希望這樣的現象能夠得到遏制。她把大家的愿望寫下來,寄到了致公黨廈門市委。經過兩個多月的活動,致公黨黨員一共拍下了30輛“僵尸車”。致公黨廈門市委希望借此活動呼吁社會對此問題的關注。
【現象】
有的車停放至少兩年
吳女士告訴記者,小區里的車輛越來越多,如果不是一下班就準時回家,停車就難了,很多時候不是違停被貼罰單,就是要去堵別人的車。而她發現小區周邊的一些劃了線的停車位卻被人長期“占領”,蒙著厚厚的灰,“有的估計停放至少兩年。”
吳女士和小區內的其他業主希望向有關部門反映此事,可是也遇到了難題,不是城市道路交警部門沒有權利拖走,而城管部門沒有拖車設備也表示無奈。吳女士通過寫信提建議,得到了致公黨廈門市委的回應。
【行動】
全市范圍內發起隨手拍
記者從致公黨廈門市委宣調處了解到,在收到吳女士的信后,他們也深有感觸,從2015年11月中旬起開展“發現‘僵尸車’,我們在行動”活動,發動黨員在全市范圍內搜索“僵尸車”。
活動至今一共發現了30輛“僵尸車”,雖然數量不多,但都是經過確認,確為長時間停放的車輛,并且有具體的地址和拍攝時間,主要集中在前埔村、嶺兜一帶,集美、同安、翔安等島外區也有個別。這些“僵尸車”停放的位置不一,有的在道路邊,有的在停車場,有的在小區里。
【困難】
處理面臨法律法規缺位
致公黨員、天衡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葉劍鋒認為,“僵尸車”情況復雜,而法律規定缺位。他說,對“僵尸車”的處理,需要區分達到報廢標準和沒有達到報廢標準兩種情形,而對于后者又存在是否按時年檢、是否存在多次違法行為等情形。《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于上路行駛的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有明文規定,但對于這些車輛隨處停放無人處理的情形則沒有相關規定。2012年商務部等四部委發布《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中,規定了機動車強制報廢的標準,但對機動車所有人在車輛達到報廢標準時未予處理應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仍然沒有規定。
2014年4月1日,《廈門經濟特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實施,對于占用道路停車位超過48小時的車輛作出了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將車輛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指定的地點停放。然而,對于停放在小區內或者停放在公共停車場內的“僵尸車”,目前仍然沒有明文的法律規定如何處理。
【建言】
利用立法權制訂相關法規
因此,葉劍鋒建議要充分發揮廈門經濟特區立法權的優勢,制訂或者修訂相關法規,填補“僵尸車”處理的法律空白,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僵尸車”難以處理的困境。明確定義“僵尸車”,區分不同的情況明確主管部門,授予執法權。同時,要加大對“僵尸車”車主的處罰力度,依托目前公共停車場的大數據建設,信息共享,對于久占車位的車輛進行數據上的管理和了解,甚至可以通過誠信黑名單等等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