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以上住宅需配建至少2個車位、條件允許的學校將配建集散場地……昨日,廈門市規劃委出臺了《廈門市建設項目停車設施配建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明確了三類區域中不同類型建筑項目的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同時規定人流、車流較為集中的地鐵站周邊的建筑需減少停車位建設。
住宅需配建相應車位
《標準》規定,建設建筑物應按標準分別配建機動車、非機動車以及特殊停車泊位。
以住宅為例,項目在建設地下停車庫時,需根據戶型大小配建停車位。獨立式建筑或建筑面積大于200㎡,每戶配建至少2個機動車位;普通商品房戶型在200㎡和144㎡之間的,每戶需建設至少1.5個車位,小于144㎡的至少配備1.2個車位。保障性租賃房是按照每戶至少0.5個停車位來配建,不再考慮面積大小。
此外,針對商業辦公類、餐飲娛樂建筑項目,火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旅游風景區,也有相應配建標準。
不過,《標準》也明確配建指標僅作為參考,具體還需綜合各種因素進行專項研究確定。
島內核心區嚴控停車
根據《標準》,廈門市區劃分為三類停車分區:一類區域:包括廈門島內舊城核心區,屬于停車嚴格控制區;二類區域:包括廈門市、區兩級中心城區,為停車一般控制區;三類區域:廈門全市規劃建設區內除一、二類區域外的區域。
此外,廈門小學、幼兒園校門前道路紅線以外,在有條件且不影響道路通行的情況下,應設置地面集散場地,供接送車輛臨時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