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異鄉遇到老鄉格外親切,可沒想到卻被老鄉擺了一道。近日,家住前埔的何先生遇到了這么一件鬧心事:老鄉找他借了一筆錢,還用了假的身份證復印件做證明材料。為了追還欠款,何先生將其訴至法庭。但因證據不足,只能撤訴。
37歲的何先生來廈門工作多年,在一次偶然的同鄉聚會中,認識了葉正楷(化名)。“我們倆是一個市的,雖然認識沒多久,卻因為老鄉這個身份,拉近了距離。”兩人平日里也會約著一起吃飯喝酒,玩得挺融洽。去年,葉正楷表示生意資金周轉有問題,找何先生借了兩萬元,何先生很爽快地借了。“當時挺有誠信的樣子,還寫了借條。”當時何先生心里還對葉正楷高看了幾眼,認為此人不錯。
沒想到的是,原本答應第二個月就還款的葉正楷,過了半年都沒有還款。何先生因為家中經濟出了點問題,需要收回在外的欠款,便打電話給葉正楷,要其還錢。“他居然表示未找我借過錢,為什么要還呢?”何先生氣壞了,與其理論,葉正楷還是不肯還錢,并且從此不接電話,不見蹤跡。
何先生將葉正楷訴至思明區法院,希望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因為何先生提供證據不充分,思明區法院工作人員便進一步深入調查,發現一個嚴重問題。“根本不存在葉正楷這個名字,借條上的名字是假的。”工作人員調查了“葉正楷”的真實身份,發現對方不管是身份證還是曾用名,都不是“葉正楷”這個名字。何先生表示曾經看過“葉正楷”名字的身份證,但是并沒有拿到復印件。“何先生沒有證據證明對方使用的是假身份證,也沒有其他可以證明對方借錢的證據,僅憑一張假名字的借條,是沒有辦法認定的。”無奈之下,何先生只能提出撤訴。
“我只能再收集證據,等證據齊全了再去告他。”遇到這樣的“老鄉”何先生郁悶到極點,“人與人之間最起碼的信任去哪里了?”
思明區法院提醒廣大市民,借款需謹慎,切莫輕信他人。在借錢給別人時,一定要提高警惕,核對并復印身份證。如拿到假的身份證復印件,可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公安機關以偽造身份證方式進行詐騙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