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冒用他人身份證辦銀行卡,男子宋某近日為此獲刑8個月,還被處罰金1萬元。
宋某是一名90后,2015年8月9日,他設法弄到了一張別人的身份證,指使同伙胡某(另案處理)拿著這張身份證去銀行辦理了一張銀行卡。
隨后,宋某等人帶著銀行卡及身份證到了同安區一家車行,從另一家金融公司按揭貸款3500元購買了一輛摩托車,隨后再將買來的摩托車轉賣給其他車行,所得的錢全部用于揮霍。
轉賣摩托車數周之后,宋某在新民鎮一路口,被受害的金融公司的工作人員抓住并報警。
近日,同安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宋某的行為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他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