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談看法】
【開欄的話】
“域名”二字對大家來說并不陌生。如今域名投資熱火朝天,百元買下域名,轉手以六七位數價格賣出的故事每天都可能發生。
然而慧眼“識”域名不易,“守”域名更難——一個不小心,域名就可能被盜。
譚談看法第一期,我們挖出兩起廈門最新審判的域名案件——一個是買到了美國偷來的域名,一個是“藏了”十年的域名被盜。失主、買主都要維權,且看法庭上如何見分曉。
【案例1】
買來域名,竟遭美仲裁機構“追討”
近十萬塊買個域名,沒想到竟是“盜贓”。域名丟了,所幸拿回了錢。
2014年11月27日,常亮在廈門某域名注冊服務商(以下簡稱“服務商”)的網站上拍得心儀域名,成交價92000元。
但交易后不久,美國仲裁機構來郵件說這個域名是被盜的。原主人美國域名注冊服務商GoDaddy公司已申請仲裁。1月21日,到手不到倆月的域名正式回到美國人的懷抱。
事發后常亮才知道,其實早在拍賣隔天,GoDaddy公司便聯系廈門服務商,要求核實涉案域名的FOA(完整授權表),那是域名遷移最重要的確認文件,廈門服務商必須確保核對無誤才能交易。
然而,當時服務商不但沒有警覺,反而照常讓常亮支付了全額價款,也收了4600元手續費。交易完成后,廈門服務商才和GoDaddy再度取得聯系。后者核對FOA時果然發現問題,當即申請仲裁。疏忽、怠慢,服務商讓常亮白交了近十萬塊。
本案法官認為,本案中第一手收錢的不是賣家,而是服務商,它起中間擔保作用。常亮保不住域名,核心原因正是服務商核對FOA時出現失誤。作為拍賣交易平臺,服務商未盡到審核義務,已經構成違約。法院判決服務商賠償常亮購買域名花費的92000元全額。
【案例2】
“零元”買域名,賠了夫人又折兵
常亮至少沒虧本,而接下來的這個案子,買到被盜域名的張大明(化名)可是真正的錢財兩失。
2014年2月11日,家住北京的黃德昌(化名)報警稱域名被盜。
這域名他足足用了十年:2003年注冊時花了700塊,定期續著費,誰想到突然就被“黑”了。一查數據庫,黃德昌發現域名已經“搬家”,從原注冊商轉移到廈門某服務商的平臺上。
廈門服務商一查,所有人都嚇了一跳:案發不到12個小時,域名已經轉了三手,第二手的價格高達24240元,而第三手卻僅顯示0元。
由于凍結及時,域名仍在最后一名買家張大明(化名)手上。但他也稱是受害者,說域名是花了好幾萬塊買來的。
原來,張大明一共向同一個賣家買了三個域名。雙方只用聊天工具聯系,沒有合同。三個域名共要價6萬,為了避免中間手續費,這筆錢私下通過銀行轉賬,沒有通過服務商平臺——這就是最后一筆交易顯示價格為“0元”的原因。
張大明的處境很尷尬。雖說他有6萬元的支付憑證,但這筆錢的接收方不是服務商登記的賣家,而是個第三人。張大明既無法證明收錢的人和域名轉讓有任何關系,也無法證明這6萬元就是域名轉讓的價款。
本案法庭認為,他不適用善意取得,不能成為域名的新主人,這錢白花了。判決之后,域名照樣返還黃德昌。
【法官說法】
域名交易時
應選擇公開平臺
現有制度下,域名交易有多種途徑。常亮一案,是通過域名注冊服務商交易,黃德昌一案則是采用賬戶對賬戶私下完成交易。
交易途徑無高下之分,但域名安全保護措施有限、所有權變更又很便捷,域名被盜后被多手轉移的情況經常發生。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使用善意取得的前提是合理的轉讓價格,而若涉及域名交易,更需要在公開的平臺進行交易。因此,在域名交易時應盡量選擇公開、合法、有保障的交易平臺,保留相應的交易記錄和價款支付憑證,遇到糾紛時才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交易的合法性。
【記者手記】
貪小便宜
可能吃大虧
兩個案件,一樣是買到“盜贓”域名,不同的交易方式卻帶來了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經濟社會,大家都求效率、拼低價、講劃算,但有時候小便宜不好占,觸碰法律底線還可能吃大虧。域名交易市場正蓬勃發展,機會多,風險也多。這兩個案子不過是域名交易糾紛的縮影之一,投資者須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也成為案件的主角。(記者 譚欣妮 通訊員 楊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