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遇輕微車禍如何處理?
不按規定撤離現場將罰500元
根據新規,在本市行政區域道路上(高速公路除外)發生、總財產損失不超過30萬元、車輛可移動、不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交通事故,適用“模糊責任”定責規則,確定各方當事人責任,實現快速定責、快速撤離、快速理賠。若不按規定撤離現場,造成交通阻塞,處以500元罰款。
同時,交管部門還制定了交通事故快處救濟途徑,若快速處理的交通事故損失超額、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對損失賠償存在糾紛,市民都可通過相關途徑救濟維權,在不侵害當事人權益的前提下,推動輕微事故快速處理。
03、哪些交通違法加重處罰?
《修正案》中對于島內摩托車違法上路、行人交通違法、違法占道施工、噪音擾民、渣土車超載、“黑車”整治等違法行為,做出加重處罰規定。
嚴厲查處摩托車違法上路
《修正案》對摩托車違法上路行為的罰款額度,由原來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再次違反的處罰款2000元,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駕駛摩托車營運載客的罰款3000元,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行人違法要處罰
闖紅燈,在機動車道兜售、發送物品,進入高速公路,進入城市快速路,跨越道路隔離設施共5種行人交通安全違法的法律責任,均處以100元罰款。
提高亂鳴喇叭、非法改裝的處罰
對機動車非法改裝行為的處罰,從罰款500元、1500元提高到5000元、10000元;對亂鳴喇叭等噪音擾民的行為,在禁鳴區鳴喇叭的處罰款100元,車外噪聲超過國家限值標準的罰款200元;其中最嚴重的是重、中型貨車(如渣土車)超載,對車主最高處50000元罰款。
增加對非法客運的處罰
《修正案》規定禁止利用未取得營業性客運證件的汽車從事經營性客運活動。從事非法經營性客運活動,除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駕駛人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至六個月。
【答疑】
罰款為何多了?
交警:新規加重處罰
早上9點剛過,第一位市民打進熱線電話:“我前兩天被貼罰單了,怎么感覺罰款一下多了好多?”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宣傳法制大隊民警陳繼洪告訴該市民,由于他把車停在了禁止停車的道路上,根據新修正《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以下簡稱“廈門新交規”)第四十六條規定,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停車,在禁止停車的道路上停車,由原來的處100元罰款提至處200元罰款。
為什么罰款數目會翻一倍?陳警官告訴記者,廈門新交規中,最令市民關注的,可能就是違法停車處罰標準的提高。原來只處罰100元,而現在根據不同情形,不僅處罰金額調整為100-1000元,并且要積累加罰,同一違規行為從第三次起要加倍處罰。“修改前的廈門新交規對違法停車行為罰款的合理性、精細度不夠,處罰額度也偏輕,助長了市民的違法行為。希望提高了違停處罰標準后,能起到有效的震懾,改變當前違法停車泛濫的狀況。”
【提醒】
繁忙路段重罰
鷺江道(廈禾路口至水仙路口段)、東渡路(仙岳路口至南山西路口段)每日早晚高峰違停將受到500元重罰。不過,鷺江道路段,私家車及其他車輛可以在鷺江道沿線相交的道路(水仙路、升平路、大同路、開元路、裕景中心旁道路等)上有施劃路內停車泊位或路外、地下停車場的區域停靠;東渡路段上,出租車及其他車輛可以在東渡路沿線相交道路(和旭路、和寧路、和通路、南山西路等)上有施劃路內停車泊位或路外、地下停車場的區域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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