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日《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修正案)》實施以來,違法停車、非法改裝、逾期未檢驗、斑馬線不禮讓等顯見性交通違法的處罰標準提高。
近一個月來,思明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共現場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30818起,對其中一些高發頻發、屢禁不止、嚴重影響道路通行和交通安全、群眾反映強烈的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提高處罰力度,個別違法處罰金額甚至提高10倍。
未按規定讓行
該處罰標準由原來的150元、3分,提高至300元、3分。
1月7日,在湖濱北路長青路口,思明交警大隊嘉蓮中隊攔查一部車號為閩DTD1××的小型汽車。
經查,該車系聯億出租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車輛,該車在轉彎時未按規定讓直行車輛、行人先行。根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新的處罰標準,民警對其給予300元罰款的處罰。
1月15日,車牌號為閩DP9××1的小車在臥龍路與蓮前西路交叉口,遇斑馬線未禮讓行人被監控抓拍到,交警大隊根據新的處罰標準,對其給予罰款300元、記3分的處罰。
違法停車
交通繁忙路段違停,由原來的100元提高至500元。
1月12日,開元中隊在鷺江道大同路口查處一部車號為閩DTC7××的小型汽車,因在交通繁忙路段違停被處以罰款500元。經查,該部車為盈華運輸有限公司出租車。
非法改裝
標準由原來的500元提高至5000元。
1月16日,開元中隊在廈禾路第一碼頭路口查獲一部車號為閩D2D××5的小車,涉嫌非法改裝行為。根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新的處罰標準,對其擅自改變已登記機動車有關技術數據的違法行為,民警對其處以罰款5000元。
1月24日,開元中隊在公園東路二市路口查處一部車號為閩DH1××U的小型汽車,涉嫌非法改裝行為,該車擅自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有關技術數據(罰款5000元),且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存在影響安全駕駛的違法行為(罰款150元),民警根據新的處罰標準對其處以罰款5150元。
占用公交車站停車
處罰標準由原來的100元提高至500元。
1月18日,在文達路建南路口處的公共汽車站區域,閩D2××F1輕型貨車因違法停車被監控抓拍,交警大隊根據新的處罰標準,對其給予罰款4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