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福建省紀委監察廳牽頭協調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省扶貧專項資金檢查工作,嚴肅查處一批扶貧領域違規違紀問題。2月1日,省紀委再次對外通報8起扶貧專項資金違規違紀典型案例。
1、龍巖市上杭縣農業局局長、縣委農辦主任陳華等人履職不到位,導致下屬的縣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違規使用“陽光工程”培訓資金問題。2013年以來,縣農業局下屬的縣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在管理使用“陽光工程”培訓資金過程中,存在違規接待、違規發放補貼、虛列開支騙取資金、出賬憑證手續不全等問題。經查,陳華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時任縣農業局分管副局長胡小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6年1月,陳華、胡小涌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相關責任人、培訓中心主任馮蔚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莆田市仙游縣委農辦原副主任鄭金福等人履職不到位,導致38戶非貧困戶違規領取中央財政扶貧資金問題。2015年,由于鄭金福及縣扶貧辦干部溫文彩等人違規發放、審核把關不嚴等問題,造成涉及8個鄉鎮29個村38戶家庭的不符合扶貧建檔立卡標準相關人員,違規領取中央財政扶貧資金114000元。2016年1月,鄭金福、溫文彩分別受到黨內警告和行政警告處分;其他相關責任人17名分別受到黨政紀處分。
3、平潭綜合實驗區白青鄉民政辦負責人高明等人失職瀆職,導致已去世低保對象退崗養老金和低保金繼續發放問題。2014年1月,鄉岱峰村低保對象陳某某去世后,高明及村委會主任陳世金、鄉民政助理員林慶珍未對相關補助名單進行動態調整,導致上級民政部門于2014年第二季度至2015年第四季度期間,繼續發放退崗養老金和低保金共計10671.22元。2016年1月,高明、陳世金及林慶珍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三明市明溪縣委常委、統戰部長葉力生挪用中央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問題。2014年1月和2015年1月,經葉力生同意,縣委統戰部分兩次將縣民宗局爭取到的中央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共100000元,挪用作為辦公經費。其中一筆50000元未進入財政專戶管理,違規轉入作為社團組織的縣海外聯誼會帳戶,用于購買土特產、茶葉及其他禮品共計4110元。2016年1月,葉力生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降級處分,按副科職級安排。
5、南平市建甌市東峰鎮坪林村文書、民政協理員趙明鋒截留低保金問題。2010年至2015年,趙明鋒利用職務便利私存11位低保人員存折,用于從鎮信用社支取低保金,按早期較低的標準發放后,將剩余款項63347元占為己有。2016年1月,趙明鋒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廈門市思明區廈港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薛俊勇挪用老年節困難家庭失能老人護理補助金問題。2015年10月,薛俊勇利用職務便利,私自挪用其經手的2015年老年節困難家庭失能老人護理補助金100800元,用于個人投資營利活動。直至當年12月24日,得知相關部門要求核實補助金發放情況,才將款項退還并發放給補助人。2016年1月,薛俊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7、福州市閩清縣省璜鎮谷口村村干部騙取“春風行動”扶貧補助金問題。2014年6月,村黨支部書記王金平、村委陳家新在不符合補助條件的情況下,仍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及村兩委會議將自己列為補助名單,各領取“春風行動”扶貧補助金3000元。2016年1月,王金平、陳家新分別受到撤銷村黨支部書記及村委職務處分。
8、漳州市漳浦縣前亭鎮洛運村村委會揮霍浪費2014年度老區生產技術推廣培訓及宣傳教育資金問題。2015年2月至3月,村委會副主任徐進坤在主持工作期間,指使村報賬員徐榮豐虛造兩份工資表,套取老區生產技術推廣培訓及宣傳教育資金18800元,用于償還村委會拖欠飯店餐費。2016年1月,徐進坤、徐榮豐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黨內警告處分。
通報強調,要深入貫徹落實好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各級黨委、政府對扶貧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負有主體責任,紀檢監察機關負有監督責任,各級扶貧專項資金業務主管部門要按照“管行業也要管行風”的要求,切實承擔起行業監管職責,確保資金的精準撥付、精準使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將查處扶貧領域的違規違紀問題作為今年整治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重要內容,切實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自覺把握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進行嚴肅查處和問責,為打贏全省脫貧攻堅戰提供堅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