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出臺新規,全面提高了人才住房補貼標準。今后,新引進到廈門的高層次人才將獲得住房貨幣化補貼,其中A類人才最高可獲100萬元。
近日,《廈門市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實施意見》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已正式發布實施。
補貼標準全面提高
導報記者從廈門市人社局了解到,新政的適用對象為:自2015年12月1日起,按規定經市組織、人社、教育部門核準辦理人事關系新引進的人才。《實施意見》提出的住房補貼標準,與原來標準相比已全面提高,而且只要符合規定條件的,即可申請享受相應的住房補貼,不設名額限制。
人才既可以申請購房補貼,也可以申請租房補貼。其中,A類人才10年內最高可累計補貼100萬元(具體補貼標準詳見表格)。此外,人才在享受租房補貼期間,在廈購買商品房后可轉申請購房補貼。
各類人才如何劃分
人才認定標準直接采用2015年福建省發布的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標準(閩委人才〔2015〕5號)。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分為杰出人才(A類)、創業創新領軍人才(B類)、急需緊缺創業創新人才(C類)。
A類人才共有14種,如諾貝爾獎獲得者(物理、化學、生理或醫學、經濟等獎項),相關國家的科學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擔任過世界500強企業總部董事會成員、首席技術官或技術研發負責人,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最新同時排前100名大學的校長、副校長等。
B類人才共有24種,如有1年以上工作經歷、近5年內畢業于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最新同時排前100名大學的博士,擔任過國際著名學術組織的高級成員,國家級人才計劃人選,用人單位支付年薪達到所在設區市(區)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8倍及以上的等。
C類人才共有14種,此次廈門市又增加了4種,如福建省引才“百人計劃”入選者或國家“百千萬工程”省級人選,廈門市引進高層次人才“雙百計劃”入選者或廈門市“海納百川”人才計劃金鷺英才卡持卡人,近5年內在國際成熟自由港、自貿試驗區或國際知名開發區管理機構擔任中層副職或相當技術崗位3年以上等。
新規實行貨幣化補貼
此前,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條例修改實施后,社會保障性住房主要以租賃方式給予保障,人才住房優惠政策相應地也不再實行實物配售。
此次出臺新規,廈門參照了上海、深圳、杭州、寧波等地的做法,對人才實施住房貨幣化補貼。與實物配售相比,實行住房貨幣化補貼更具可持續性,更易及時兌現,更符合人才的實際需求和個性要求。
有關負責人表示,實行住房貨幣化補貼后,人才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生活實際,自主靈活地選購或選租自己認為合適的住房,從而避免人才住房實物配售造成的房源地點單一,戶型結構、面積大小、樓層朝向無法滿足人才個性需求等具體問題。
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標準
A類人才
購房補貼
每人每年10萬元,最長發放期限10年,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租房補貼
每人每月5000元,最長發放期限5年,累計不超過30萬元
B類人才
購房補貼
每人每年8萬元,最長發放期限10年,累計不超過80萬元
租房補貼
每人每月4000元,最長發放期限5年,累計不超過24萬元
C類人才
購房補貼
每人每年3.5萬元,最長發放期限10年,累計不超過35萬元
租房補貼
每人每月3000元,最長發放期限5年,累計不超過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