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給抱養的女兒上戶口,男子黃某花1000元辦了張假出生證明。結果,在戶口登記時,假出生證明被公安機關識破。黃某因此被判犯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
2014年9月2日,黃某在蓮坂天橋國貿大廈一側向一男子提供了相關信息,讓其偽造一張出生醫學證明,并支付定金200元。8天后,“出生證明”到手。“證明”上載明,簽發機構為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第二人民醫院。黃某支付了尾款800元。
同年9月17日,黃某拿著偽造的出生證明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登記時被發現。經鑒定,證明上所蓋用章系偽造。去年8月,黃某經傳喚到公安機關投案。
近日,經思明法院判決,黃某因偽造事業單位印章,被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4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 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