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印發通知,公布了我市第二批公園名錄名單,包括植物園、園博苑在內的23家公園入榜。
2012年3月1日,《廈門經濟特區公園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成為我市規范公園規劃、建設、管理、保護與服務的首部地方法規。被人們稱作公園的場所很多,平地公園、山地公園、森林公園、海洋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類公園,甚至有的街心花園、小區綠地也被冠以公園的名號。那么這林林總總的“公園”,哪些要納入《條例》的管理范圍?《條例》明確規定,我市公園要實行名錄管理,也就是說,要通過公布公園名錄的辦法,劃定《條例》管理范圍,把公園綠地納入法規管理。這種管理模式在全國還是首創。
2013年1月,我市公布了首批公園名錄名單,包括白鷺洲公園、環筼筜湖帶狀公園、南湖公園、海灣公園、中山公園在內的33座公園榜上有名。此后,以此名錄為依據,我市相關部門加強了對公園的依法管理,特別是對公園內餐飲、娛樂等商業經營設施展開全面調查清理,確保公園內的經營項目符合規劃要求,符合公園建設規范,避免過度商業化,受到了市民的好評。
針對第二批被列入名錄的公園,市政園林部門將依法加強管理和行業指導。該部門負責人表示,下半年他們計劃針對列入名錄的公園組織一次大檢查,對不符合規范的要通過媒體曝光,追究管理單位責任。市市政園林局還正在醞釀出臺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對公園的依法管理。(記者 殷磊)
廈門市公園名錄 (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