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課上,高中生踢球時不幸被撞傷“命根”,誰來擔責?近日,海滄區法院發布了一起特殊的索賠案。
一場足球賽,讓高中生小吳成了十級傷殘。悲劇發生后,他的右側睪丸附睪被切除,對此,小吳家長起訴認為,撞人的同學和學校應該擔責。
但撞人的同學卻說,小吳受傷純屬意外,足球本就是對抗性的體育運動,傷害結果的發生不可預見。而學校也答辯說,校方已經盡到責任,無須擔責。
學生踢球被撞傷“命根”
事發時間是在下午第三節的體育課上。當時,小吳和同學們一起在校園里踢足球,小吳帶著球朝對方球門跑去,對方守門員小林迎面而來防守,結果兩人重重地撞在了一起。小吳被撞之后大叫一聲,倒地不起。
聽見小吳的叫聲后,體育老師和校醫很快就都圍了過來,問小吳哪兒疼。小吳說“肚子痛”。校醫檢查后發現,小吳的腹部并無明顯傷痕,便讓同學攙扶他回教室休息觀察。
然而,直到第四節課上課后,小吳的疼痛依然沒有緩解。這時,班主任了解情況后聯系了小吳的家長。家人當天就送小吳到醫院就診。
診斷結果讓所有人大吃一驚。原來,小吳受傷的壓根不是腹部,而是睪丸。因小吳右側睪丸破裂,醫院對他采取了右側睪丸附睪切除手術。
家長狀告同學和學校
事發之后,憤怒的小吳家長將直接侵權人小林和學校告上法庭,索賠15萬余元。
小林同學答辯說,他沒有用腳踢小吳的重點部位,不存在故意或過失,小吳受傷純屬意外,不應由他擔責。而學校同樣將傷害結果歸于“意外”。
法院審理認為,小林在這起事件中并沒有過錯,但是小吳確實因碰撞遭受了實際傷害,基于公平原則,小林應分擔小吳損失總額的10%。
針對校方責任,法院認定,在小吳受傷事件中,校方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均存在一定的疏忽、過錯。因為出事后小吳的疼痛沒有緩解,但體育老師和校醫卻沒有及時將情況告訴班主任或小吳父母,僅讓小吳自行觀察。
近日,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學校承擔30%的賠償責任,支付3萬余元賠償金給小吳。另外,也判決要求小林承擔10%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