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福建省財政廳獲悉,近日,廈門市印發了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旨在激發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為中小微型企業提供銀行貸款融資擔保,拓展中小微型企業的融資路徑,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激發企業活力。
辦法明確了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均可申請擔保補償資金,該補償資金主要采取的支持方式包括對中小微型工業企業、貿易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業務存量部分和增量部分的業務補助;對為中小企業提供低費率擔保服務的擔保機構給予保費補助;對通過整合重組擴大資本規模、提高信用水平和業務能力的擔保機構給予提升規模補助;對擔保機構考核獎勵、業務培訓、信用評級等服務能力項目的建設;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貸款本金損失給予補償。
按照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額度的大小,擔保機構獲得業務及保費補助資金最高可達700萬元。